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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为原P(2016)125号地块,撤牌后重新挂牌定名为P(2017)009号,出让年限中的“文体50年”更改为“综合50年”,其余条件基本不变!
原公示文件:http://www.whtdsc.com/crwj/7149.jhtml
现公示文件:http://www.whtdsc.com/crwj/7315.jhtml
P(2017)009号地块位于江岸区二七沿江商务核心区北片,东至沿江大道,南至规划206号路,西至解放大道,北至规划201号路,规划净用地总面积为229040平方米(包括居住用地87870平方米、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90960平方米、文化设施用地10780平方米、公园绿地用地27890平方米和学校用地11540平方米,以实测为准);地上总建筑面积控制在117.3万平方米以内(居住38.64万平方米、文化设施及配套3万平方米、学校1.35万平方米、商业和商务74.31万平方米);建筑密度结合具体方案审定;绿地率按《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执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文体用地50年。
以上地块在过往设计图中的大致方位(红框所示):
14A地块规划净用地面积为10980平方米(以实测为准);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土地分类为商服;地上建筑面积不大于13万平方米;容积率按地上建筑面积与净用地面积比值计算(约11.8);最高建筑不低于240米。
14B地块规划净用地面积为7450平方米(以实测为准);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土地分类为商服;地上建筑面积不大于7.58万平方米;容积率按地上建筑面积与净用地面积比值计算(约10.2);最高建筑不低于240米。
14C地块规划净用地面积为9950平方米(其中绿地面积为1550平方米,以实测为准);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公园绿地;土地分类为商服、公园与绿地;地上建筑面积不大于9.8万平方米;容积率按地上建筑面积与净用地面积比值计算(约9.8);最高建筑不低于240米。
14D地块(含14D-1、14D-2)规划净用地面积为9080平方米(以实测为准);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土地分类为公园与绿地;
16号地块规划净用地面积为11540平方米(以实测为准);规划用地性质为学校用地;土地分类为科教;地上建筑面积不小于1.35万平方米;容积率按地上建筑面积与净用地面积比值计算(约1.2);建筑高度结合方案审定。
17号地块规划净用地面积为12180平方米(以实测为准);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土地分类为商服;地上建筑面积不大于9.12万平方米;容积率按地上建筑面积与净用地面积比值计算(约7.5);最高建筑不低于200米。
18号地块规划净用地面积为8640平方米(以实测为准);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土地分类为商服;地上建筑面积不大于7.08万平方米;容积率按地上建筑面积与净用地面积比值计算(约8.2);最高建筑不低于200米。
19号地块规划净用地面积为12480平方米(其中绿地面积为2150平方米,以实测为准);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公园绿地;土地分类为商服、公园与绿地;地上建筑面积不大于5.82万平方米;容积率按地上建筑面积与净用地面积比值计算(约4.7);最高建筑不低于200米。
27号地块规划净用地面积为13490平方米(其中绿地面积为2710平方米,以实测为准);规划用地性质为文化、公园绿地;土地分类为文体娱乐、公园与绿地;地上建筑面积不大于3万平方米;容积率按地上建筑面积与净用地面积比值计算(约2.2);建筑高度控制在60米以内。
15、21、24、26、29、30号等6宗地块规划净用地总面积为133250平方米(其中居住用地面积为87870平方米,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为32980平方米,公园绿地面积为12400平方米,以实测为准);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公园绿地;土地分类为商服、公园与绿地;地上总建筑面积不大于60.55万平方米;容积率按地上建筑面积与净用地面积比值计算(约4.5);临江一线建筑高度控制在100米以内。
供地专用附图:
规划条件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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