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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土地信息请见:http://gaoloumi.cc/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764646
以下为文件节选,文件来源:http://www.whtdsc.com/crwj/7042.jhtml
三、P(2016)118号地块位于汉阳区杨泗港地区新港长江城启动片,由K、J、F、G等4宗地块组成,其中:
K地块位于汉阳区鹦鹉大道与建港路交汇处,规划净用地面积为28800平方米(以实测为准);规划用地性质为商务用地、商业用地、防护绿地;土地分类为商服用地、公园与绿地;最大建筑面积为187500平方米;最高容积率根据最大建筑面积与净用地面积的比值计算;建筑密度不大于45%;塔楼主体建筑物高度不低于260米;绿地率按《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执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商服用地40年。
J地块位于汉阳区鹦鹉大道与两湖路交汇处,规划净用地面积为41200平方米(以实测为准);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防护绿地;土地分类为住宅用地、公园与绿地;最大建筑面积为197800平方米;最高容积率根据最大建筑面积与净用地面积的比值计算;建筑密度不大于25%;建筑高度结合具体方案确定;绿地率按《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执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住宅用地70年。
F地块位于汉阳区临江路和向阳东路交汇处,规划净用地面积为55600平方米(以实测为准);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防护绿地;土地分类为住宅用地、公园与绿地;最大建筑面积为211300平方米;最高容积率根据最大建筑面积与净用地面积的比值计算;建筑密度不大于25%;建筑高度结合具体方案确定;绿地率按《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执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住宅用地70年。
G地块位于汉阳区临江路和向阳西路交汇处,规划净用地面积为57300平方米(以实测为准);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防护绿地;土地分类为住宅用地、公园与绿地;最大建筑面积为217700平方米;最高容积率根据最大建筑面积与净用地面积的比值计算;建筑密度不大于25%;建筑高度结合具体方案确定;绿地率按《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执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住宅用地70年。
规划设计条件 武规条字[2016]第039号
关于汉阳区杨泗港地区新港长江城启动片K、J、F、G地块项目,已经我局审查,同意按以下要求进行规划设计:
一、规划用地情况
K地块:
1、规划净用地面积:28800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2、规划用地性质:商务用地、商业用地、防护绿地;土地分类:商服、公园与绿地;
3、用地位置:汉阳区鹦鹉大道与建港路交汇处(详见规划用地范围线)。
J地块:
1、规划净用地面积:41200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2、规划用地性质:居住用地、防护绿地;土地分类:住宅用地、公园与绿地;
3、用地位置:汉阳区鹦鹉大道与两湖路交汇处(详见规划用地范围线)。
F地块:
1、规划净用地面积:55600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2、规划用地性质:居住用地、防护绿地;土地分类:住宅用地、公园与绿地;
3、用地位置:汉阳区临江路和向阳东路交汇处(详见规划用地范围线)。
G地块:
1、规划净用地面积:57300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2、规划用地性质:居住用地、防护绿地;土地分类:住宅用地、公园与绿地;
3、用地位置:汉阳区临江路和向阳西路交汇处(详见规划用地范围线)。
二、土地使用强度
K地块:
1、最大建筑面积:18.75万平方米。
2、最高容积率:根据最大建筑面积与净用地面积的比值计算。
3、建筑密度:不大于45%。
4、建筑高度:塔楼主体建筑物高度不低于260米。
5、绿地率:按《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执行。
J地块:
1、最大建筑面积:19.78万平方米。
2、最高容积率:根据最大建筑面积与净用地面积的比值计算。
3、建筑密度:不大于25%。
4、建筑高度:结合具体方案确定。
5、绿地率:按《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执行。
F地块:
1、最大建筑面积:21.13万平方米。
2、最高容积率:根据最大建筑面积与净用地面积的比值计算。
3、建筑密度:不大于25%。
4、建筑高度:结合具体方案确定。
5、绿地率:按《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执行。
G地块:
1、最大建筑面积:21.77万平方米。
2、最高容积率:根据最大建筑面积与净用地面积的比值计算。
3、建筑密度:不大于25%。
4、建筑高度:结合具体方案确定。
5、绿地率:按《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执行。
三、建筑设计要求
遵照《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248号令)和《湖北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规定》执行。
四、特殊要求
1、K、J地块沿鹦鹉大道、滨江大道各控制10米宽绿化带;F地块沿滨江大道、临江路各控制10米宽绿化带;G地块沿滨江大道控制10米宽绿化带,沿临江路控制5米宽绿化带。
2、K、J、F、G地块内各控制1条南北向12米宽公共通道,线性可结合具体方案进行调整。
3、K、J、F、G地块内控制有40米宽微波通道,F、G地块内控制有堤防保护线,其具体建设要求应按照相关主管部门意见执行。
4、K、J地块内临鹦鹉大道控制有轨道交通影响线,其具体建设要求应按照轨道交通主管部门意见执行。
5、K地块内控制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社区服务中心。
6、J地块内应配建一所6班幼儿园,用地面积不少于2700平方米;G地块应配建一所12班幼儿园,用地面积不少于4860平方米。幼儿园配建应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武政规[2012]1号)规定执行,具体布局结合方案审定。
7、J地块内控制1处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的社区服务站,1处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社区文化站,1处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的养老服务站。G地块内控制1处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的社区服务站,1处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社区文化站,1处建筑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的养老服务站,1处建筑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的卫生服务站。
8、F、G地块居住建筑应采取不同建筑层数混合搭配,在建筑高度上形成错落有致、不同层次的临江景观形态,同时临江一线住宅外立面应进行公建化处理。
9、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意见》(武政办[2011]79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通知》(武政规[2014]11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公共租赁住房配建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武政规[2015]1号)、《市房管局关于明确各中心城区商品住房项目配建公租房比例的函》(武房函[2014]176号)、《市房管局关于调整部分中心城区商品住房项目配建公租房比例的函》等规定,J、F、G地块内应按照商品住宅总建筑规模不少于5%的比例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并按政府和住房保障部门相关要求执行。
地块现状与其它说明
一、地块现状
该地块为武汉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储备土地,位于汉阳区杨泗港地区新港长江城启动片(具体位置及四至见本挂牌文件附图所示),供地面积以最终实测的供地专用附图面积为准。
二、其它说明
(一)规划净用地范围内建(构)筑物,由武汉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负责在交地前完成拆迁安置补偿,该费用已计入土地成交价款,土地竞得人不再另行补偿。
(二)自地块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土地竞得人向武汉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付清土地出让价款溢价部分(竞买保证金不可冲抵该部分价款)。自地块成交之日起6个月内,土地竞得人向武汉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该部分价款可用竞买保证金冲抵)。
(三)竞买人须承诺引入1家或以上《财富》或《福布斯》杂志2015年度公布的世界500强公司的总部或区域总部,引入5家或以上金融机构的区域总部,引入2家或以上其他类型企业的区域总部。该项工作由汉阳区政府负责监督实施。
(四)土地竞得人需同步代建宗地东侧的公园、地下空间(其中公园约6.6万㎡,地下空间不少于12万㎡),公园、地下空间建设成本预估值分别为5000万元、76200万元,建成后按照成本价(以挂牌成交结果为准)分别移交汉阳区政府指定单位、武汉新港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该项工作由汉阳区政府负责监督实施。
(五)土地竞得人需按照《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意见》(武政规〔2015〕2号)要求落实建筑产业现代化相关要求。该项工作由汉阳区政府负责监督实施。
(六)土地竞得人须自持不少于10万㎡的办公物业,该部分物业的所有权在竣工验收后十年内不得转让,十年期届满后,不得分割转让。该项工作由汉阳区政府负责监督实施。
(七)按照挂牌成交结果确定的由居住规模转换为商业和商务的规模,10年内不得对外销售。
(八)规划净用地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地上树木、绿化、塘洼、堆土、架空电线、电杆以及各类市政设施、管网等在土地移交时保持现状。土地竞得人因建设需要,拟改变上述现状的,应自行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并据实承担因此可能发生的相应费用,该项费用未计入成交价款中。
(九)现状围墙未完全闭合,且与规划净用地范围线不完全一致。
(十)该地块未作地质勘探调查及环境测评,土地竞得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
(十一)本挂牌文件中政府土地收益未包含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其他政府规费,由土地竞得人按规定据实另行缴纳,未计入本地块成交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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