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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2 11:4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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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BH2013-04号地块竞买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房地产一级开发资质的开发公司或控股集团及其所属企业法人;或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的公司法人。
3、BH2013-04号地块内所建项目需达到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的绿色建筑一星标准,否则视为违约,竞得人须按每亩150万元缴纳违约金,由滨湖新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监督落实。
4、BH2013-04号地块竞得人承诺地块内须建设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3.5万平方米的国际品牌五星级酒店,该酒店自开业之日起一年半内须达到国家相关部门认证,否则视为违约,竞得人须按每亩150万元缴纳违约金,由滨湖新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监督落实。该酒店建成后由竞得人自行持有。
5、BH2013-04号地块竞得人承诺商业用地范围内项目自持比例不得低于40%(含酒店),且集中商业不得对外销售。
6、BH2013-04号地块竞得人须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六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开工之日起二年半内竣工(以结构封顶为准),其中五星级酒店应首期开工,并在开工后三年内开业(投入运营) 。如未按期开工、竣工或开业的,每延期一日,按土地出让金总价款的1‰向出让方缴纳违约金;擅自延期开工达半年的,终止土地出让合同,无偿收回项目用地。
7、BH2013-04号地块竞得人须按照轨道建设要求,无偿提供为轨道交通配套的主变电站用房,建设标准应满足轨道交通主变电站功能需要(具体建设要求详见出让文件附件),最终以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为准。
8、BH2013-04号地块竞得人须按照规划要求,在出让土地范围内须提供开放式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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