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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公交都市”示范城市2016年行动计划
为全面推进“公交都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明确重点工作任务,制定2016年行动计划。
一、改革攻坚工程
(一)制定《长春市深化公交行业体制改革工作方案》、《自愿退出民营公交线路回收工作方案》。着手解决公交行业“多、小、散、乱”问题,整合公交行业资源,逐步提升公交行业服务保障能力。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 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审计局、市法制办、市信访局、市政府决咨委、公交集团、各民营公交企业
(二)启动民营公交线路回收工作。对自愿退出的民营公交线路,由行管部门依法收回经营许可,由收购企业收购线路资产,实现公交行业保运营、保安全、保稳定的目标。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公安局、公交集团
(三)制定公交运营企业服务质量标准与考核评价办法。规范公交企业标准化服务和运营,评价结果作为发放政府补贴补偿和线路运营权管理的依据。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公交集团、各民营公交企业
(四)推进公交票价改革。启动公共交通票价成本监审工作,核定空调车、新能源车和长运距公交车票价,研究制定我市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包括轨道交通、出租车)票制票价调整方案,制定刷卡和换乘优惠办法。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轨道集团、公交集团、各民营公交企业、各出租车企业
(五)制定公共交通财政补贴补偿办法。按照财政部、交通部《关于推进交通运输领域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结合公交体制改革,制定公共交通补贴补偿办法,建立补贴补偿同票价调整联动机制,探索冷僻线路市、区两级财政共担的补贴政策。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各城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六)完善公交集团现代企业治理结构。研究理顺公交集团股权结构,完善公交集团法人治理结构,激发企业发展活力。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审计局、公交集团
(七)回收公交集团合作线路。按照“到期一条,回收一条”的原则,将公交集团现有合作线路回收,并实现国有经营。
责任单位:公交集团
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二、网络优化工程
(八)开展居民交通出行调查。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配合单位: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长春调查队
(九)启动常规公交线网普查。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公交集团、各民营公交企业
(十)修订并发布实施《长春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建委
(十一)加快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地铁1号线实现试通车;地铁2号线完成全线土建工程量的70%;轻轨3号线东延线完成年度施工计划;北湖线实现全线开工,试验段主体结构全部完成。
责任单位:轨道集团
配合单位:市建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局
(十二)加快启动全市公交线网优化调整。结合地铁1号线开通试运营,编制地铁1号线沿线常规公交线网调整优化方案。重点解决高新南区和外迁高校密集区公交不配套问题,开辟、调整公交线路10条以上。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轨道集团、公交集团、各民营公交企业
三、城乡客运一体化工程
(十三)实施主城区500公里农村公路会战工程。今年完成250公里以上建设任务,同步实施绿化、美化和安全标识改造,配建标准化公交基础设施。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各城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十四)启动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造。研究制定主城区周边城乡一体化改造方案。对具备条件的公路客运线路实施改造。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公交集团、民营公交企业、各客运企业
四、场站设施工程
(十五)启动建设20处公交首末站。依据《长春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和公交首末站建设标准,朝阳区、南关区、宽城区、二道区、绿园区、经开区、高新区、净月区、汽开区、莲花山各建2处公交首末站。完成项目选址和项目前期工作,力争部分开工建设。
责任单位:朝阳、南关、宽城、二道、绿园区政府,经开、高新、净月、汽开、莲花山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市建委
(十六)启动长春南综合客运枢纽项目前期工作。制定项目年度计划安排,完成策划文本和方案编制。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建委、南关区政府、轨道集团、公交集团、各民营公交企业
(十七)加快长春龙嘉机场综合交通枢纽项目建设工作。
责任单位:市建委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九台区政府
(十八)推进长春站综合交通换乘中心南广场工程建设,完成地铁部分的土建主体工程。
责任单位:轨道集团
配合单位: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交通运输局、宽城区政府
(十九)启动建设公交站务设施示范街路。结合地铁1号线试通车,启动人民大街公交站务设施改造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园林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建委、市城管委、轨道集团、公交集团、各民营公交企业
五、公交提速工程
(二十)继续增设公交专用道。在具备条件的路段设置公交专用道,初步实现成环成网。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建委、市园林局
(二十一)加强公交专用道管理。加大公交专用道监管宣传力度,增设公交专用道车载移动抓拍装置50套,确保公交专用道专道专用。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公交集团、各民营公交企业
(二十二)对部分公交专用道实施彩化。完成南湖大路、西安大路公交专用道实施彩化4.8公里。
责任单位:市建委
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二十三)实行公交信号优先。完成轨道交通3号线、有轨电车54路、55路平交道口部分信号优先设置;对具备条件的禁左路口,允许公交车辆左转通行。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轨道集团、公交集团、各民营公交企业
(二十四)推进港湾式公交停靠站建设。结合城市道路新建和改建,建成港湾式公交停靠站20座。
责任单位:市建委
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局、市园林局
六、智能公交工程
(二十五)启动公交、出租、公路客运等综合性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形成决策服务、行业监管、统计分析、智能出行及成本核算、补贴补偿等信息化管理体系。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轨道集团、公交集团、各民营公交企业、各出租车企业
(二十六)推进“交通一卡通”建设。建成集常规公交、轨道交通等多种方式为一体的统一结算平台,初步实现常规公交、轻轨联通。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轨道集团、公交集团、各民营公交企业
(二十七)建设交通运输投诉服务中心。依托12328交通运输服务热线,通过信息化手段,集成行业执法监管的投诉、办理、执法、反馈、督查等各个环节,打造行业综合性行业服务与监管平台。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
(二十八)构建交通运输信息化办事服务体系。完善交通运输行政审批中心、从业资格考试中心、信访接待中心职能,打造提高服务效能、强化安全管理、保持行业稳定的平台体系。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轨道集团、公交集团、各民营公交企业、各出租车企业
(二十九)实施“互联网+交通”信息化工程。实现“掌上公交”所有公交线路、轨道交通线路全覆盖,建设轨道交通、常规公交导视牌20座,为市民提供准确便捷的出行信息服务。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轨道集团、公交集团、各民营公交企业
七、绿色交通工程
(三十)新增、更新公交车400台,更新出租车600台。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公交集团、各民营公交企业、各出租车企业
(三十一)加快推广新能源公交车辆。新增、更新的公交车辆中新能源车占比达到20%以上。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
(三十二)加快公交车充电设施建设。新增、更新电动和混动新能源车的公交线路,同步规划配建充电设施。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局、长春供电公司、公交集团、各民营公交企业
八、运营服务工程
(三十三)扩大公交惠民范围。制定《老年人免费乘车实施办法》,落实市财政对公交企业执行免费乘车指令性政策的补贴补偿。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公交集团、各民营公交企业
(三十四)开展以“文明吉林—擦亮城市窗口行动”为主题的“争、创、树”文明服务创建活动,并与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相结合,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文明服务创建机制,大幅提高公交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文明办、轨道集团、公交集团、各民营公交企业、各出租车企业、各客运企业
(三十五)开展“寻找长春最美交通人”活动。在公交、轨道、出租、公路客运等行业6万余名从业人员中,寻找最美交通人。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文明办、轨道集团、公交集团、各民营公交企业、各出租车企业、各客运企业
(三十六)加强轨道交通行业监管。从设施、卫生、服务以及应急等方面入手,强化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确保我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有序。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轨道集团
(三十七)开展“平安公交”创建活动。落实公共交通企业安全监管责任,制定应对自然灾害、运营事故、暴恐和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的城市公共交通应急预案,建立公交安全防范定期培训及演练制度。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安监局、轨道集团、公交集团、各民营公交企业
九、机制保障工程
(三十八)将重点任务纳入幸福长春行动计划和市政府绩效考核指标。
责任单位:市民生办、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三十九)加强对公交都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形成强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
责任单位:市政府督查室
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四十)出台《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合理配置和利用公共交通基础设施资源,促进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市法制办
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建委
(四十一)强化宣传保障。充分利用网络、报纸、电视等媒体,积极宣传创建工作取得的进展和成果,积极倡导市民树立优选公交、绿色出行的理念,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公交都市”示范城市创建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轨道集团、公交集团、各民营公交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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