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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关于格力广场建设工程项目核准的
批 复
芜湖格力地产置业有限公司:
报来《芜湖格力地产置业有限公司“格力广场”项目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同意核准该项目,并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建设格力广场工程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长江南路以西、中山北路以北。
三、项目用地面积29583.079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88005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商业用房、公建配套用房、地下室等。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108616.93万元,资金由项目单位自筹。
五、项目建设需遵循合理用能规范与节能设计规范,确保节能措施与能效指标的落实。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八、请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相关城市规划、土地使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请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报我局组织审查。
九、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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