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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 20: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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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angguo 于 2015-3-5 08:40 编辑
包河区S1417号272亩商住地块 于3.19挂牌出让
2014-12-17 10:36:41 来源:新安房产网 编辑:易晓文
核心提示:包河区S1417号地块将于2015年3月19日挂牌出让,位于包河区祁山路以东、万佛湖路以南,属于高铁商圈,面积272.7亩,规划为商业居住,参考地价400万元/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铁路建设实施土地综合开发的意见》(国办发〔2014〕37号)第一款第一条“支持铁路建设与新型城镇化相结合。按照新型城镇化要求,在保障铁路运输功能和运营安全的前提下,坚持“多式衔接、立体开发、功能融合、节约集约”的原则,对铁路站场及毗邻地区特定范围内的土地实施综合开发利用”、第三款第八条“支持新建铁路站场与土地综合开发项目统一联建。新建铁路建设项目的投资主管部门、机构应与沿线地方政府按照一体规划、联动供应、立体开发、统筹建设的原则,协商确定铁路站场建设需配套安排的土地综合开发事项,明确土地综合开发项目与对应铁路站场、线路工程统一联建等相关事宜”及第三款第十一条“新建铁路项目已确定投资主体但未确定土地综合开发权的,综合开发用地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并将统一联建的铁路站场、线路工程及相关规划条件、铁路建设要求作为取得土地的前提条件。土地由铁路建设投资主体取得的,铁路建设和土地综合开发应统筹推进;土地由其他市场主体取得的,其他市场主体应与铁路建设投资主体协商安排铁路建设与土地综合开发相关事宜,确保铁路等各项建设按规划有序进行”的精神,经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在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取挂牌方式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备注:1、本次挂牌方式供应的宗地,如有效报名竞买人数达到2家以上,自动转为现场竞价。
2、本宗地参考地价业经省土地估价师协会安排的专家库专家进行了论证,论证会议认为估价路线方法和评估价格合理。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竞买人须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4亿元人民币的公司法人。
2、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铁路建设实施土地综合开发的意见》(国办发〔2014〕37号)精神,竞买人在办理竞买报名登记时,须充分了解竞得土地后应与铁路建设投资主体签订的《关于铁路建设和土地综合开发相关事宜的协议》(简称《协议》)内容,并书面出具完全同意协议内容的承诺文件。(《协议》文本作为土地供应方案附件一并公告)
三、竞买约定
1、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市国土局书面提出。
2、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四、竞买登记
1、挂牌竞买人须于2014年12月16日至2015年3月17日到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领取挂牌出让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17日上午11:30。
2、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均以实际到账为准。
五、挂牌时间和地点
1、挂牌日期为2015年3月10日至2015年3月19日,挂牌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挂牌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19日下午3:30。挂牌截止后转入现场竞价或拍卖活动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为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
六、 其他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合肥市规划局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文件(以上地块参考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该地块具体出让信息以出让文件为准。
2、上述宗地的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竞买人须在提交报名申请时,还应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4、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与铁路建设投资主体签订《协议》。竞得人按期申请按照公告文本签订《协议》时,铁路建设投资主体应无条件予以配合。竞得人不按期签订《协议》的,视为竞得无效,不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竞得人须在土地上市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持签订后的《协议》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竞得人须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半内竣工(结构封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60日内,另行按出让金总价款的5%缴纳开竣工履约保证金。开竣工保证金,交包河区政府指定帐户。按期开工的返还50%,按时竣工的返还全部剩余保证金。未按期开竣工的,每延迟一天按缴纳保证金的3‰扣除,扣完为止。此款由包河区政府负责监督落实;
5、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印发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12]28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按照合规[2012]104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6、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拍卖文件办理项目立项、企业登记等有关手续。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合肥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时间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等费用,再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复和土地登记手续。
7、本次出让宗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无异议,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将在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后,直接进行土地登记,并由合肥市人民政府颁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8、项目建设单位须在《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公示牌》中载明开工、竣工(结构封顶)时间。
9、竞得人须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14〕12号)第一款规定报告开竣工相关事项。
10、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当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在项目开工、竣工时,提前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11、竞得人须按照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在出让土地范围内,同步建设并提供开放式道路。
12、容积率等指标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13、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地址:阜阳路17号。《协议》样本和地块其它详细情况请登录中国土地市场网及合肥市土地市场网(请用手机扫描二维码)。
地块咨询电话:王马晋0551-62778687
报名受理电话:宋卫东 0551-62692080、18225889801
出让文件领取联系电话:郑丰敏 0551-62692135
合肥市国土资源局
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4年12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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