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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7 11:2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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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建协【2011】6号
关于颁布实施《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
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办法》已经合肥市建筑业协会三届五次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现予颁布实施。请各建设、施工单位进一步增强质量意识,加强质量管理,争创精品,向社会提供质量可靠、群众满意的优质结构工程,推动我市建筑工程结构质量水平的整体提高。
二0一一年五月六日
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引导和鼓励施工单位增强质量意识,加强质量管理,争创精品,向社会提供质量可靠、群众满意的优质结构工程,推动我市建筑工程结构质量水平的整体提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建筑工程。
第二章 评选组织
第三条 合肥市建筑业协会负责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工作。
建筑业协会质量安全工作部负责优质结构工程评审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负责受理市行政区域内的创优项目申报,建立结构评优专家库,组织评审组对申报结构评优项目进行评审。
评审组由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由工作部从专家库中随机选定。
第四条 市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所监督区域的申报优质结构工程的日常核查工作,经过初选,择优推荐项目工程参加市优质结构工程的评审。
第三章 申报受理范围
第五条 申报市优质结构工程评选的单位工程规模应达到下列要求:
1、 单位工程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
2、 具有纪念意义,新型结构体系,设计新颖,技术先进的建筑工程。
第四章 申报条件和办法
第六条 申报“合肥市优质结构奖”的建筑工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工程应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办理了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证等手续。
2.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向申报受理部门报送“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目标计划表”和申报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质量创优措施。未列入创建计划目标的工程一律不得参评。
3.申报工程必须为委托监理的工程,并由建设、设计、监理单位共同认可。
4.地基基础分部和主体分部工程必须一次验收合格。
5.主体结构工程必须全部完成,水电安装暗敷管道、箱盒应预埋结束。在市优质结构工程现场评审前,未经许可不能进行任何装饰;钢结构工程不能进行防火喷涂及墙板、屋面板的安装。
第七条 出现下列情形的不属于申报受理范围:
1.凡受到行政处罚或是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施工项目部,两年内不得申报;
2.自开工至主体结构完成期间,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
3.深基坑工程发生围护结构变形过大,对周围建筑物或构筑物造成影响的以及坍塌的;
4.在质量安全检查中,受到过通报批评或处罚的。
第八条 主体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1.市优质结构工程申报表。
2.施工单位对工程结构创优的自评报告及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工程结构创优的评估报告。
3. 建设(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对结构主体验收的书面意见。
4.优质结构工程专项检测报告。
第五章 工程评审
第九条 优质结构工程现场评审的程序及内容如下:
1.听取申报单位对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情况介绍。重点是结构工程施工的特点、难点,施工技术及质量保证措施,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水平和质量评定结果。
2.查阅建设工程有关资料,包括工程立项批文、施工许可证、地质勘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分项施工方案)、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结构验收资料、沉降观测资料、原材料或成品(半成品)复检资料等。
3.实地查验结构工程的质量水平,包括观感、功能、内在质量等。凡评审组认为应检查的部位,有关单位应予以配合。
第十条 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评审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并根据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⒈质量控制资料应齐全完整。
⒉观感质量综合评定为“好”。
⒊允许偏差项目,其合格率应达到90%以上。
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场评审可否决:
⑴ 施工中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
⑵ 使用不合格材料的。
⑶ 钢筋砼梁、板、柱及墙体出现结构裂缝的。
⑷ 混凝土构件轴线位置、楼面层高及每层垂直度实测偏差大于允许偏差1.5倍的。
⑸ 变形缝设置不当或未按图施工的。
⑹ 有抗渗要求的结构出现有渗漏现象的。
⑺ 在申报或评审过程中因质量问题被投诉、举报并查实的。
第十一条 工程结构综合评分大于等于85分的为优良工程,达到92分以上的为高质量等级的优良工程。
凡获得市优质结构工程,由市建筑业协会向社会公示。
第六章 表彰奖励
第十二条 “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是合肥市市级建设工程结构质量奖,合肥市建筑业协会每年向社会公布评选结果,并在全市通报表彰。获奖业绩可记入工程项目部的项目经理等参建人员的个人信用档案。
第七章 评审纪律
第十三条 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第十四条 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谋取私利收受礼品礼金。评审时要做到科学公正。对于评审评价结果,不得自行对外公布。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直至撤消其参加评审资格。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合肥市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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