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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6 09:5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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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恰逢裕华区天海誉天下小区的交房期,不少业主高高兴兴去领取新房钥匙,不成想,却被要求先预交半年的物业费,收费标准为1.8元/平方米,“物价局不是出台过标准,普通住宅物业费是1.2元/平方米,我们小区又不是高档小区,收费标准咋还超标了?”有业主认为不合理遂向本报反映。
位于塔北路与建华南大街交叉口附近的天海誉天下小区是一个新建高层住宅小区。前不久,业主张先生接到交房通知,他按约去开发商处领取新房钥匙,没想到,对方让预交物业费、装修服务费、停车管理费等多项费用,其中物业费为1.8元/平方米。
“我们还没装修入住呢,就要预交半年物业费,还从2014年1月1日算起,这也就算了!关键是价格太高,当初我们买房时,售楼部说小区的物业费是每平方米1.2元,咋到了交房时,价格就变了,这不是欺骗我们业主吗?”张先生说,交房时,不少在场的业主都对物业费提出质疑。
然而,物业却说,如果业主不交费,就没法交房,一些业主为了能早日入住新房,干脆“被交费”。“即便我们提出异议,不交物业费,物业费也是从2014年1月1日起自动生效。”交费业主说,交房时,他们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单方面约定物业费1.8元/平方米,高出物价局规定标准上限。
还有一些业主拒交物业费,“我们不交钱,物业就不给钥匙,你说,开发商交房咋变成了物业交房?”业主王先生未收房。
2013年12月30日下午,记者就此事联系到了小区物业,一位郝(音)姓负责人说,物业是经过招投标入驻这个新小区的,物业费1.8元/平方米是经过成本核算制定出来的。“物价局出台的那个标准是2004年的,现在成本都涨了,要按照市场价定价。”她说,如果业主有异议,可以到物业处查看相关文件。
对此,市物价局经营性收费处工作人员答复说,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普通住宅区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上限为1.2元/平方米,每一等级收费标准的浮动幅度一般不应超过该等级基准价上下10%。
不过,高级公寓、别墅区等高标准住宅区的物业服务收费,则实行市场调节价。“然而,目前对高标准住宅小区并无明确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有些新建小区就会以高标准住宅区为由,按市场调节价收取物业费。若是这样,则要以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为准,双方协商定价。”他说,若物业以不交物业费就不给钥匙的方式收费,业主可以向物业的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目前针对有小区物业超标收费一事,他表示有部门正在制定新政策,来明确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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