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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新建城市商业综合体项目实行优先办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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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30 07:29: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推动长春市服务业升级转型,进一步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加快构建现代服务业体系,长春市政府于2011年就已出台审核标准,即《关于继续支持城市商业综合体、区域性专业批发市场、五星级酒店建设的若干意见》,对城市商业综合体、区域性专业批发市场以及五星级酒店等项目建设给予政策支持。
项目综合容积率大于3.0

  城市商业综合体(不含住宅部分)、区域性专业批发市场和五星级酒店项目停车位配建应不小于0.8个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城市商业综合体住宅部分用地面积应不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40%;项目建成营业后,城市商业综合体建设法人单位5年内自有产权面积应不低于商业建筑面积的30%(按核准文件批复规模确定,下同);区域性专业批发市场建设法人单位5年内自有产权面积应不低于市场建筑面积的30%。

  项目已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或项目所选定的建设用地已列入收储计划(或已收储),一年内可实现出让的;编制完成项目规划设计和交通影响评价方案,项目综合容积率大于3.0(含3.0);项目建设法人单位已在长春市境内依法办理工商企业登记注册。

  土地成交价款首付款降至50%

  对新建城市商业综合体、区域性专业批发市场和五星级酒店项目保证用地需要,降低土地成交价款首付款比例,土地成交价款首付款比例可降至50%,其余土地成交价款实行分期付款办法,自土地出让之日起一年内缴清。项目建设法人单位缴纳以后各期土地成交价款时,需按照缴纳第一期土地成交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对新建城市商业综合体、区域性专业批发市场、五星级酒店项目,其土地成交价款中市级财政收益部分(扣除国家、省市规定提取的各项专项资金(基金)外)全部返还项目建设所在城区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用于支持项目建设,具体办法由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自行制定。

  对新建城市商业综合体、区域性专业批发市场和五星级酒店项目,在满足城市交通、市政设施要求前提下,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适当放宽建筑容积率、绿地率等建设要求。

  对新建城市商业综合体、区域性专业批发市场和五星级酒店项目,按50%征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在宽城经济开发区、绿园经济开发区、二道经济开发区等省级开发区内建设的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减免标准由所在区政府自行制定。

  对新建城市商业综合体、区域性专业批发市场和五星级酒店项目竣工使用后,免收一年人民防空四项费用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程序按现行税收管理权限办理。

  建立项目绿色通道制度

  对新建五星级酒店项目,项目建成营业两年内通过国家旅游局批准获得五星级酒店资格后,按照企业前两年实际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所需资金从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经市政府审核认定的城市商业综合体项目所配建的五星级酒店,适用本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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