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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6 19:3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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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健全规划实施的法律制度
——明确规划的法律地位,理顺规划与经济发展的关系。经济发展中,各类土地利用行为必须符合批准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相关政策。结合实际制定《芜湖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按照“四规合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的要求,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相关政策文件,充分发挥规划调控作用。
——加强规划执法,加大监督查处力度。加大对违反规划行为监督和查处力度,维护规划的法律地位,增强规划用地意识。
(二)深化规划实施的经济措施
——创新经济激励与约束机制。严格贯彻落实《芜湖市市区工业项目节约集约用地实施办法》(芜政[2012]20号)的文件要求,工业项目用地供应严格执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和市政府相关规定,对新增工业用地,厂房建筑面积高于容积率控制指标的部分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将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情况纳入对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加大对耕地保护的资金支持力度。提高耕地开垦专项资金、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专项资金等用于耕地保护的支持力度。
——逐步形成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税费调节机制。进一步扩大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将公开竞争用地机制推向更广泛的用地领域;严格按标准征收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土地税费,运用价格机制抑制多占、滥占和浪费土地行为;落实闲置土地收回和收费制度,制定盘活闲置土地的奖励措施;鼓励企业利用原有厂区土地进行增资扩建或改造,盘活存量土地。
(三)完善规划实施的行政管理制度
——落实耕地保护、森林增长工程和节约集约用地目标责任制。严格贯彻落实《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芜政[2012]21号)等文件精神要求,建立和完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共同责任体系,建立健全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对依法依规用地较好的县区、开发区给予相关奖励,对违法违规问题严重的县区、开发区实行目标考核一票否决,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招商引资项目不纳入招商引资目标考核。将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实施情况纳入市、县(区)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和领导干部绩效考评体系;林业等部门要开展造林专项督促检查,确保造林进度和质量。
——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依法对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行约束性管理;新增建设用地必须按计划审批,不得超计划或无计划批地;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考核和管理,以实际新增建设用地作为计划考核的依据。
——强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需新增建设用地的项目在批准、核准前必须进行用地预审,未经预审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批准用地。
——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农用地转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积极推进土地整治。积极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开发区存量建设用地二次开发利用和农村土地使用制度综合改革试点,以统筹优化城乡用地和节约集约用地,为芜湖市美好乡村建设提供有效途径。
——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不得修改,符合法定修改条件的必须经原批准机关同意,并按法定程序组织审查、论证、审批。
(四)丰富规划实施的社会手段
——建立健全规划的公众参与和公示制度。建立健全规划编制与实施的公众参与和公示制度,公开规划内容、实施规划的政策和有关要求,公开按规划审批和审查用地的结果。完善规划编制与修改的听证制度,广泛听取各社会阶层群众的意见。
——加强规划的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规划主要内容进行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意识,增强对科学用地、节约用地、保护资源重要性的认识。
——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动态评估制度,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建立长效督察机制。
(五)提高规划实施的技术水平
——建立土地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土地信息服务水平。加快建立涵盖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规划、土地权属、土地市场、土地整治等基础数据的统一地政管理数据库。加快土地管理审批、供应、使用、补充耕地各环节的统一信息平台建设,进一步强化建设用地监管,确保规划目标落实。
——加强土地调查统计和监测评价。按照国家统一的土地分类标准,认真做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统计和变更调查。全面完成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加强土地适宜性评价和城镇、开发区用地集约利用潜力调查评价。加强土地利用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建立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系统,结合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构建土地利用规划、计划实施监测体系。
——推进规划科技创新与队伍建设。加强土地规划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研究,建立土地利用和管理合作交流平台,借鉴土地利用与管理的先进经验和方法。加强对规划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规划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管理水平。
附 表
附表1 芜湖市土地利用现状(2005年)
单位:公顷
行政区域
芜湖市
市 区
无为县
芜湖县
繁昌县
南陵县
农
用
地
耕 地
264378.96
57224.05
101545.02
30170.45
16881.50
58557.94
园 地
4822.18
168.90
1001.90
680.34
688.53
2282.51
林 地
86746.89
4737.08
13895.48
4776.13
26388.19
36950.01
牧草地
199.49
14.01
0.00
5.29
178.70
1.49
其他农用地
106500.69
26674.05
45668.96
17791.50
4268.43
12097.75
小计
462648.21
88818.09
162111.36
53423.71
48405.35
109889.70
建
设
用
地
城乡建设用地
城镇用地
9289.92
5022.38
2576.51
597.03
483.09
610.91
农村居民点用地
45078.66
8775.92
18378.39
5381.74
3525.64
9016.97
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8791.80
5918.21
147.99
687.76
1449.92
587.92
小计
63160.38
19716.51
21102.89
6666.53
5458.65
10215.80
交通水利用地
12973.89
3797.06
5948.93
961.16
1179.02
1087.72
其他建设用地
1976.45
718.21
828.41
21.37
182.03
226.43
小计
78110.72
24231.78
27880.23
7649.06
6819.70
11529.95
其
他
土
地
水域
43480.00
16603.98
20729.91
2000.62
2560.35
1585.14
自然保留地
18242.15
3822.11
10111.11
857.41
690.98
2760.54
小计
61722.15
20426.09
30841.02
2858.03
3251.33
4345.68
总 计
602481.08
133475.96
220832.61
63930.80
58476.38
125765.33
附表2 芜湖市土地利用现状(2011年)
单位:公顷
行政区域
芜湖市
市 区
无为县
芜湖县
繁昌县
南陵县
农
用
地
耕 地
268204.83
53713.56
117125.97
30722.20
16473.44
50169.66
园 地
3696.94
85.93
744.84
861.58
328.09
1676.50
林 地
96025.13
4764.06
23498.55
3262.09
23035.80
41464.63
牧草地
20.93
20.24
0.00
0.05
0.00
0.64
其他农用地
79551.30
20923.21
29006.34
11299.76
5064.06
13257.93
小计
447499.13
79507.00
170375.70
46145.68
44901.39
106569.36
建
设
用
地
城乡建设用地
城镇用地
32909.84
18519.38
4020.57
4344.69
3158.28
2866.92
农村居民点用地
50196.56
9699.26
19293.95
7041.22
4445.77
9716.36
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4049.53
670.92
981.27
129.50
1784.84
483.00
小计
87155.93
28889.56
24295.79
11515.41
9388.89
13066.28
交通水利用地
15531.52
5735.87
4332.51
1877.10
1418.06
2167.98
其他建设用地
1929.08
736.92
607.31
177.07
145.08
262.70
小计
104616.53
35362.35
29235.61
13569.58
10952.03
15496.96
其
他
土
地
水域
41274.15
15906.93
16368.70
3712.88
2248.08
3037.56
自然保留地
9215.52
1087.59
5427.71
1524.64
326.24
849.34
小计
50489.67
16994.52
21796.41
5237.52
2574.32
3886.90
总 计
602605.33
131863.87
221407.72
64952.78
58427.74
125953.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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