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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常州恐龙园股份有限公司“恐龙宝贝”商标,被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为省著名商标。这是恐龙园公司继“恐龙”商标之后,第二个省著名商标。
2007年,恐龙园公司以创作恐龙主题原创动画片为抓手,率先制作了《恐龙宝贝之龙神勇士》系列动画片,四款恐龙宝贝原创动漫形象不仅走上了电影银幕和电视荧屏,更以“形象代言人”的身份走入了恐龙园,并被游客所接受和喜爱。
以恐龙宝贝为原型的各种旅游纪念品也随之加大了研发力度并逐步开始在园区各大商业点上架销售,多年来,恐龙园公司已累计研发各类商品12大类,33小类,共1650多款,其中 1350余款推向市场,年均销售5000多万元。
2009年,恐龙园公司用恐龙宝贝的动画片形象正式注册“恐龙宝贝”商标,随着主题公园的经营和动画片的传播大力进行“恐龙宝贝”形象的宣传,尤其是相继斩获第七届中国国际动漫节“美猴奖观众最喜爱十大形象”、文博会“中国十大卡通形象”、中国国际新媒体影视动漫节“第二届中国十大卡通形象奖”、 第四届中国西部动漫文化节“金牛奖-最佳形象奖” 、2011-2012天下动漫风云榜“年度动漫形象奖”等多个重量级奖项后,“恐龙宝贝”的品牌知名度直线上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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