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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9 22: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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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九洲天虹广场(二期)项目节能报告书的批复
南昌市天虹置业有限公司:
报来文件及相关资料收悉。受我委委托,中咨江西工程有限公司对《九洲天虹广场(二期)项目节能报告书》进行了评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合理用能标准、节能设计规范的要求出具了评审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本项目建设地块位于南昌市朝阳洲九洲大街以南、抚生路以西、金鼎路以北、凉伞树路以东地块。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耗能设备:本项目为办公及商业建筑项目。建设内容为1栋27层超高层写字楼、7层裙楼购物中心及地下室。总建筑面积231122平方米。
主要耗能设备为空调制冷机、风机、燃气锅炉、水泵及变压器、照明设施等。
三、项目主要耗能工序:设施照明、水泵、空调机组及暖通用电。
四、项目主要能源消耗:主要耗能品种为电、天然气、水。该项目能评后年综合能耗折合标准煤4704.32吨,其中:年耗电2183.39万千瓦时,折合标煤2683.39吨;年耗天然气163.78万立方米,折合标煤1988.82吨;年耗水37.47万吨,折合标煤32.11吨。
五、项目应严格执行相关节能标准和设计规范。项目设计、建设单位依据本审查意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进行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并在项目建设中予以贯彻落实。项目应严格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50378-2006,建筑节能率应达到《南昌市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
六、项目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能源消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批能源消耗总量10%及以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出现较大原则性变动时,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七、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程序向我委提出节能验收申请,以便进行项目竣工节能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八、本审查意见有效期两年,与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一并作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验收的依据。两年内取得项目审批、验收文件的,本审查意见的有效期顺延并与项目审批、验收文件的有效期一致;有效期届满后不再延续,并自行失效。
请你单位做好该项目建设、使用期间节能评估审查意见的执行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我委。
2014年10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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