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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 13: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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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事项(需投标人在报名时出具承诺)
(一)土地开发程度:1、土地按照现状标高交付,场地平整由中标人自行负责;2、地下管线(管道)、地下障碍物等均由中标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
(二)投标人在提交报名材料时,除按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交纳投标保证金外,还须提交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投标人中标后若新注册成立公司,投标人须在新公司内持有51%(含)以上的股份。
(四)中标人须建设一处社区居委会(建筑面积约509平方米,详见建筑设计方案),建成验收后无偿移交给政 府。
(五)投标人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和《再开发协议》及首期、二期、三期《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出让人有权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予以失信惩戒。
(六)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用为 10 万元(壹拾万元整),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七)其他详见《镜湖区凤凰山铁山巷片区城市更新项目规划建筑设计方案》、《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镜湖区凤凰山铁山巷片区城市更新项目的复函》、《再开发协议》及《首期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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