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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8 00:2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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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决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4-05-06 15:30 来源: 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作者:陶刚 浏览次数:1151
2023年9月27日,鸠江区 府发布了四褐山街道四湾社区东方新村等城中村的房屋征收决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芜湖市人民 府批准,决定依法收回四褐山街道四湾社区东方新村等城中村地块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面积143563平方米(详见土地收回范围红线图),收回补偿工作由鸠江区 府负责。
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土地收回范围内的各相关土地权利人不得对宗地再进行租赁、转让、抵押等。
土地收回范围内的各相关土地权利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特此公告
2024年5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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