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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中巴提交編號 A/H20/119 的申請,擬在整塊 「綜合發展區 (1) 」用地興建4幢55層住宅發展項目 ( 最高建築物高度為主水平基準上192米和藍灣半島高度相當 ) 和有蓋公共交通總站,以及在「休憩用地」地帶闢設公眾休憩用地。該宗申請獲得批准, 但有關規劃許可於2011年2月8日失效 ;
2008年,中巴提交另一宗申請 ( 編號A/H20/159) ,擬在整塊「綜合發展區 (1) 」用地興建包括3幢住宅樓宇的住宅發展項目 ( 最高建築物高度為主水平基準上205.65米 ) 和有蓋公共交通總站,以及在「休憩用地」 地帶闢設公眾休憩用地,城規會以住宅項目太高否決有關申請,中巴可以繼續使用2002年申請規劃至2011年2月8日失效
2012年,《柴灣分區計劃大綱草圖編號S/H20/20》出台,有關修訂主要是為各地帶施加建築物高度限制。為「綜合發展區(1) 」用地施加的建築物高度限制為主水平基準上140米,至此中巴柴灣道發展200米摩天住宅項目正式被否定,需要遵循分區計劃大綱規定高度限制興建大樓。
最終中巴選擇和太古合作發展該項目,於2021年完成補地價
據最新方案,項目地盤面積將維持約15.9萬平方呎,當中11.6萬平方呎屬用以建住宅的「綜合發展區⑴」用途,另有不多於4.3萬平方呎的休憩用地。
由於城規會在《柴灣分區規劃大綱圖》內就柴灣道巴士廠加入140米高限(主水平基準以上),故此中巴必須放棄原有建4幢55層高摩天住宅設計,改為興建3幢39至41層高住宅,較舊方案降低27至31%,布局上亦改變過往一字排開設計,增設通風廊等;地積比率大減27.6%至6倍,因此總發展樓面亦相應縮減25.2%至69.4萬平方呎,當中住宅樓面由82萬平方呎,減少15.7%至69.4萬平方呎,單位數目亦由原有1,316伙減至780伙,減幅達41%,相應平均單位面積增大44%至888平方呎;另一方面放棄原有逾10萬平方呎商舖設計,僅保留2,002平方呎的非住宅樓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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