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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1 20: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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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北仑获批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
1月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重大消息——日前,经国 务院批准,国家外汇管理局在上海自 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广东自 由贸易试验区南沙新区片区、海南自 由贸易港洋浦经济开发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等区域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这一试点政策,对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具有重要意义。
试点政策涉及外债便利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外商直接投资(FDI)境内再投资、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资本项目收入用途、境外放款等多项业务,涵盖9项资本项目改革措施、4项经常项目便利化措施,以及2项加强风险防控和监管能力建设的相关要求。
资本项目改革方面,一是拓宽企业跨境投融资渠道,支持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和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稳慎开放跨境资产转让业务,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二是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于登记,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资本项目外汇登记直接由银行办理,扩大资本项目收入资金使用范围,符合条件的企业自主选择跨境投融资币种,适度提高非金融企业境外放款规模上限。资本项目改革的目的在于提升资本项目开放水平,降低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投融资成本,拓展投融资渠道。
经常项目便利化方面,便利优质企业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支持银行优化新型国际贸易结算,有序扩大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企业范围,货物贸易特殊退汇免于登记。经常项目便利化主要是为了推进贸易便利化,提高跨境贸易结算的便利化水平。
此次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有助于深化我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提升我国制度型开放的层次和质量,在稳定外贸外资发展的同时,畅通国内国际经济循环,对支持境内境外要素有序自 由流动,提升跨境贸易和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带动产业转型升级、融合发展和提质增效具有重要意义,是稳步拓展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的重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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