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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门] 智能制造产业园人工智能产业港产业大楼和共享展厅 89.6米21F(预备/更新至2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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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26 13:57: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charleszh31 于 2021-10-24 00:04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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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6-26 13:58:25 | 显示全部楼层
高度89.6米2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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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6-26 14: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出让中


一、竞得人须按照斗门生态农业园管委会提供已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的《斗门智能制造产业园人工智能产业港一期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开发建设。

二、上述地块须在《合同》约定土地交付时间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所有施工手续并动工建设,动工开发期限截止之日起三年内完成全部工程建设并竣工验收,竣工验收之日起六个月内运营。

三、竞得人须在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五年内,累计引进企业及科研机构数不少于 30 家(其中高新技术企业达 40%以上);累计新增专利、软件著作权 100 项以上;累计建成或引进 2 个以上孵化基地、创新平台、科研机构、工程中心等。

四、上述所引进的招商项目总投资不少于 0.5 亿元,实现产值不少于 0.6 亿元,实现税收不少于 0.04 亿元,并在约定期限内向斗门生态农业园管委会提供有关资料。

五、竞得人保证上述地块项目的投资强度不低于人民币 40000 元/平方米(按用地面积计,不含地价)。

六、竞得人保证本项目完成装修、消防验收之日起,第三个年度内年纳税额达 150 万元人民币(包含本项目所有入驻企业),第六个年度内年纳税额达 460 万元人民币(包含本项目所有入驻企业)。

七、上述地块自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由竞得人自持二十年(不含移交**部分)。自持期间需整体经营,不得分割办理《不动产权证》,不得分割抵押及分割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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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26 21:24: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啊,这个地标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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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8-1 23:35:5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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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0-24 00:02:44 | 显示全部楼层
啥时能有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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