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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点军区人民ZF土地征收公告
(点政征地告〔2024〕第16号)
日期:2024-12-16 09:01
来源:点军区人民ZF
宜昌市点军区2024年度第25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已经湖北省人民ZF依法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和政策规定,现就土地征收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批准情况
批准机关:湖北省人民ZF
批准时间:2024年12月9日
批准文号:鄂政土批(宜)〔2024〕83号
二、征收土地的用途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已纳入点军区曹家贩片区2024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拟用于商业项目建设。
三、征收土地的面积和范围
本次批准土地征收涉及宜昌市点军区联棚乡长岭村;点军区点军街道办事处牛扎坪村;点军区桥边镇新村村、石堰村、天王寺村;点军区土城乡车溪村、落步埫村。共计批准征地8.1707公顷,均为农用地(含耕地1.6189公顷)。
四、土地征收具体工作安排
(一)本次土地征收,由点军区人民ZF授权宜昌市点军区土城乡、桥边镇、联棚乡、点军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详细安排如下:征地补偿。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和其他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对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等涉及的土地、房屋及其他附着物和青苗等,宜昌市点军区人民ZF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宜昌市点军区人民ZF将责令腾退土地;拒不执行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认为湖北省人民ZF关于宜昌市点军区2024年度第25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侵犯其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向湖北省人民ZF申请行政复议,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超过60日的除外。
(二)宜昌市点军区人民ZF在收到征收土地批准文件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本公告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宜昌市点军区联棚乡长岭村;点军区点军街道办事处牛扎坪村;点军区桥边镇新村村、石堰村、天王寺村;点军区土城乡车溪村、落步淌村,并已在宜昌市点军区人民ZF门户网站公布,公布网址为http://www.dianjun.gov.cn。
附件:勘测定界图
宜昌市点军区人民ZF
2024年12月16日
https://zrzyt.hubei.gov.cn/zdwwgk/Zdgk/nzdgzs/147462/z20241219_4342779.aspx?AreaCod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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