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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天津市委组织部获悉,根据十一届市委第二轮、第三轮巡视发现的问题,结合年度考核和平时了解掌握情况,市委决定对在工作中存在不作为不担当问题的3名市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严肃问责。
1、天津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原董事长苗玉刚,因不作为不担当问题被问责。
苗玉刚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政治站位不高、思想保守、积极主动作为意识不够,没有把领导职位作为干事创业、造福人民的平台,工作上推拖等靠,守摊守成,缺乏担当意识。轨道交通集团主业发展缓慢,与其他城市相比,地铁建设规模和发展速度均有明显差距;企业意识淡漠,遇事推着走,思维观念僵化落后,没有积极闯市场、以我为主灵活配置资源的魄力,没有及时利用新的融资方式加快我市轨道交通建设,错失发展良机;党建责任不落实,党务工作实功虚做。苗玉刚作为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规定,免去苗玉刚天津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常委、委员、董事长职务。
2、天津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原总经理刘玉琦,因不作为不担当问题被问责。
3、天津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原总经理熊光宇,因不作为不担当问题被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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