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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9-4-2 09:4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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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块一、地块二和地块三应作为一个项目的规划建设用地,应由具有相应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单位进行综合开发建设。地块三规划作为历史文化古迹保护区,应以重建和恢复州珮万花楼、北帝庙及古戏台等历史文化古迹为主题,围绕州珮万花楼、古戏台等配套建设书院、武馆和展示馆等配套设施。地块一规划作为商业文化服务区,可合理布置商业文化服务设施。地块二规划作为旅游综合服务区,主要规划布置旅游综合服务设施。地块二建筑绝对标高不得高于地块三最高建筑绝对标高。
2.万花楼核心区域部分建筑(含万花楼、北帝殿、厢房、连廊等)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应无偿移交给市人民**。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6年内(含6年),商业部分(含地下商业)自持面积不少于60%。
3.其他严格按照原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出具的《玉林市城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玉地规设〔2019〕1号)的要求进行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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