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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8 20:0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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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城区发改局:
你局相发改中心核〔2018〕3号文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及《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苏州相之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苏地2017-WG-39号”地块项目。
项目单位为:苏州相之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相城区元和街道御窑路西、黄蠡路两侧。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7795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605991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约360194平方米,项目由A、B共2个子地块构成。其中:A地块占地面积为83614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91982平方米,容积率为1.6;B地块占地面积为94338平方米,建筑面积约314008平方米,容积率为2.4。
四、项目总投资为860000万元,所需资金由项目单位自筹。其中,项目资本金为258000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0%。
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1.市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意见书(苏规相2017设046号);2.市国土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205012018CR0002)。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苏州相之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八、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苏州相之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项目代码:2018-320507-70-02-304745)
苏州市发改委
2018年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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