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发改社字〔2010〕10号
关于南昌市第三医院朝阳院区项目建设重新立项的批复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南昌市第三医院朝阳院区项目重新立项的函》洪卫函[2010]1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洪府厅抄字[2010]41号、208号抄告单精神,同意南昌市三医院朝阳院区项目重新立项,建成南昌地区一所一流的现代化、数字化与绿色安全医院。
二、项目建设地点:该项目位于南昌市朝阳新城控规B01-01地块(朝阳路以南、桃花路以东、紫瑶路以西、云锦路以北)。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总床数700张(其中:综合性医疗服务用床500张,乳腺专科用床200张),地面建筑78000平方米,其中:住院楼31000平方米;门、急诊楼14000平方米,医技楼21000平方米,行政、科研、后勤保障用房12000平方米。
四、总投资及来源:该项目总投资38300万元,自筹为主,不足部分市政府予以补助。
接文后,请抓紧进行项目前期工作,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委托有资质部门编制项目可研报告,并报我委审批。
二〇一〇年四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