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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米汤987 于 2016-12-5 13:41 编辑
长春新区文化形象定位和标识(logo)设计方案征集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20161205-SJ01—S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新区文化形象定位和标识(logo)设计方案征集。关于该项目的招标申请已获主任批准;项目业主(招标人)为长春新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名称:长春新区文化形象定位和标识(logo)设计方案征集
2.2招标内容:文化形象定位和标识(logo)设计
(一)文化形象定位
结合长春新区成为实施“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的新平台,提出长春新区城市精神。
(二)长春新区标识(LOGO)设计
1、代表长春新区文化特色的视觉符号
该符号要体现长春新区的文化底蕴,蕴含长春新区发展历程,同时运用国际现代的设计手法进行展示,体现浓郁的地域特色和时代气息。
2、一个面向全球且具备良好传承价值的品牌形象
作为一个国家级新区,标识需要符合国际广大民众认可,让不同文化背景的人易于认知和接受。同时,标识必须具有良好的传承性和价值,便于推广和传播。传递和体现长春新区总体定位、发展目标和战略形象。
3、长春新区标识(LOGO)的应用
该标识将成为长春新区日常活动、广告宣传、对外交流必不可少的元素。在设计中,应考虑标识(LOGO)在延展物料上的实际运用,包含办公空间和长春新区文化产品的应用。
(三)视觉识别系统(vi)设计
1.办公空间环境设计提升
办公楼内部建筑环境包含公共标识牌、导视指引、楼层标识牌、空间环保改造、打印系统分区、临时接待区、门禁系统等。
2.长春新区文化产品
独创专属长春新区文化属性的文化产品,要求体现长春新区精神,造型时尚简约,材质不限。
2.3 建设地点为:长春新区。
2.4 服务周期:提交成果时间为2016年12月26日,后续跟踪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2.5 服务目标:优质服务。
三、方案征集须知
3.1 投标人须提供的方案必须是原创,具备完整的知识产权,以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凡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及其后果,均由作品提供者承担。作品相似者以先提交为准。
3.2 除署名权归创作者所有外,长春新区管理委员会对入选作品有所有权、修改权和使用权,凡入选者,均视为已授权长春新区管理委员在任何场合使用。长春新区管理委员支付的报酬,已包含授权费用。凡提供作品者,均视为已同意这一约定。
四、设计费
4.1 在认真研究投标成果文件、充分讨论比较的基础上,按照评标办法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对合格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分,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名,排名第一的投标人给予70万元设计费,其设计方案的使用权归招标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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