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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5 20:5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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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城新闻网讯(记者 熊曙光)今天(5月5日),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为期两天的中国—中东欧国家最高法院院长会议在与会各方一致通过了《苏州共识》后,在苏州落下帷幕。
这是继去年11月举办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第四次会晤之后,在苏州举行的又一次中国-中东欧国家高级别会议。苏州是如何与“16+1”结缘的呢?
在会议闭幕后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合作局局长郃中林介绍,去年12月,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举办中国-中东欧国家最高法院院长会议的倡议后,得到了“16+1合作”框架下中东欧各国最高法院的普遍响应和积极支持。在征询各有关国家最高法院意见的基础上,今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决定举办这次会议。
郃中林认为,从那时起到今天会议结束,实际筹备工作不到三个月时间,可谓高效有序。这其中既有最高人民法院自身的不懈努力,更有中央外办、外交部、公安部等中央有关部门和江苏省及苏州市的鼎力支持。
郃中林说,之所以选择在苏州举行中国-中东欧国家最高法院院长会议,主要是因为,作为有两千五百多年历史的中国名城苏州,是古丝绸之路中丝绸的主要来源地,也是当今中国倡导的“一带一路”建设中的重要起点城市。
选择在苏州开会,既是对历史传统的秉承,更是对当今中国倡导的“一带一路”建设及其“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精神的弘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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