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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6 11: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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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予厦门更多的先行先试权
《方案》在土地政策、税收优惠、产业准入、金融、两岸交流合作等方面赋予更多的先行先试权,给厦门招商引资、企业发展、居民生活等带来更多的实惠。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经济所副所长唐永红博士表示,厦门作为因台而设的经济特区,先行先试就是它的“特”之所在。
在土地政策方面,目前,厦门面临建设用地不足,制约产业发展空间,《方案》赋予了厦门在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核减基本农田、土地流转等方面的先行先试政策,拓展了产业发展空间,增强辐射带动能力。
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目前,厦门正处于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阶段,《方案》赋予了厦门在新兴产业和金融、航运物流、服务外包等现代服务业实行更为优惠的税收政策,有利于厦门打造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集聚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在准入政策方面,《方案》优先对台放宽现代服务业市场准入,允许台商在厦门以独资或控股方式,投资环境服务、与健康相关的服务和社会服务、工业设计等服务业领域,优先考虑在厦门开展对电信增值业务开放外资股比限制的试点,同时,将开放领域拓展到教育、文化、医疗、科技等社会领域。此外,在金融和新兴产业方面赋予了诸多的先行先试权。
在两岸交流合作政策方面,《方案》在推动两岸学历和执业资质互认、台湾地区的医师在厦门执业、推动两岸中药材质检和认证、建立两岸医患制度化转院程序与对接机制、设立两岸合资合作医院、两岸便利往来、两岸旅游合作、打造两岸邮件往来的主要中转地和集散地等方面赋予了诸多的先行先试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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