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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 02: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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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版住宅法房價過熱區 優先蓋社會住宅
http://tw.house.yahoo.com/article/aurl/d/a/110823/29/2bsx.html
中時電子報 (2011-08-23)
王莫昀╱台北報導中國時報【王莫昀╱台北報導】
民進黨「十年政綱」喊出社會住宅,占全台住宅存量一○%目標後,行政院版住宅法草案,也將在兩周內拍板定案,該法授權主管機關,在房價過熱區域,優先興建社會住宅,並授權財經部會,對該地區建築融資,進行選擇性信用管制,住宅法立法通過後,台北市四千八百戶、高雄二百戶國宅,將轉為社會住宅。為鼓勵生育,社會住宅未來優先提供給育有子女家庭租用。
住宅政策儼然成為明年總統大選重要攻防議題,讓躺了十餘年的「住宅法」,終於有機會在九月起死回生。為了鼓勵生育,住宅法特別規定,育有三名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申租社會住宅,不過,要進一步申請租金補貼,要看整體條件是否能打敗其他申請者,擠進當年補貼名額了。
內政部官員表示,相較於現有國宅條例,新版住宅法將納入鼓勵民間興建、購置、租用住宅的補貼措施,草案中雖無訂定社會住宅占住宅存量政策目標,但內政部強調,今年將朝推動合宜住宅一萬戶、社會住宅二千六百戶的目標邁進。
為了讓政府補助社會住宅,達到一定生活水準,內政部官員表示,住宅法將就社會住宅「基本居住」予以定義,其坪數、基本生活空間等居住品質,須達政府最低要求,始能申請政府補貼。
以日本為例,即要求四口之家最低居住面積,須有四間房(含廚房、餐廳與房間)及樓地板面積四十四平方公尺,而國內這類規範細節將會在細則訂定。
在提升房市交易透明度,並且平抑過熱房價,住宅法對供需嚴重失衡區域,授權主管機關優先興建社會住宅,不過,行政院政委李鴻源表示,法令與政策不同,住宅政策可以較法令更寬廣,未必全要一股腦的列入法案,「現代住宅」、「青年住宅」就不一定要納入。
對於這項「鼓勵生育」政策,總是站在批判政策立場的政大地政系教授張金鶚這次則予以支持,他認為,社會住宅為出租用,用於這一類鼓勵政策,也是好事一椿。
至於月前立院要求提高青年安心成家方案與整合住宅補貼方案的租金補貼,由三千六百元提升至四千六百元,內政部初步討論,由於各地租金水平、租屋需求不同,已要求各地方政府視需求自行辦理。官員指出,租金補貼提高一千元,預算將增加十二億,且各地租金水準不同,一味加碼,並不公平。
國宅變社會住宅 管理要多費神
中時電子報 (2011-08-23)
王莫昀╱台北報導中國時報【王莫昀╱台北報導】
住宅法完成立法後,「國宅條例」將走入歷史,未來全台逾五千戶的出租國宅,將在租約到期後,陸續變身為社會住宅;已出售國宅的管理站、活動中心將轉交給各國宅管委會管理,管委會也可出售,將所得回歸社區理維護基金。
惟全台尚有八十一處已出售、未成立管委會,或是政府補貼的管理基金已用罄的國宅社區,過去依「國宅條例」規定,即使住戶不付管理費,政府也須無條件負責管理維護,當法條廢止後,恐成為「國宅孤兒」,內政部官員不諱言,這問題很棘手,將由中央與地方共同研議協助改善。
全台目前擁有五千餘戶出租國宅,其中,台北巿最多擁有四千八百戶,像是萬美、軍功、東湖等國宅都有部分用於出租,高雄巿則有二百餘戶國宅,目前充當原住民及勞工等出租住宅,「國宅條例」廢止後,未來轉為社會住宅的國宅上看五千戶。
根據內政部統計,目前包括出租國宅、中繼住宅、平價住宅、原住民、勞工及單親住宅等,全台共有社會住宅共六千三百九十七戶,占全國住宅總量七百八十六萬四千餘戶約○.○八%。
由於「住宅法」的社會住宅定義較出租國宅更多元,未來,轉為社會住宅後,申租狀況恐將為更搶手。
值得注意的是,已出售的國宅,在「國宅條例」廢止後,現有八十一處沒有管委會,無法納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國宅,或是建置太久,管理基金用光的國宅,勢將成為管理漏洞,官員不諱言,確有這種問題,不過,中央與地方將會提前擬定因應對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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