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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8 13: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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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仰望 于 2015-10-19 11:19 编辑
合肥高新区关于鼓励企业入驻合肥创新产业园的政策意见
发布日期:2015-04-14 来源:合肥高新区 编辑:夏涛
合肥高新区关于鼓励企业入驻合肥创新产业园的政策意见
(合高管〔2013〕307 号)
为加强我区科技企业加速器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产业集群发展,现就鼓励企业入驻合肥创新产业园,制定本意见。
一、入驻条件
(一)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在合肥高新区;
(二)从事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公共安全、文化创意、IC设计、新一代互联网等战略新兴产业或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的科技型企业、各类金融、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或现代服务业企业;
(三)新入区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已入区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一年以上;
(四)购买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租赁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
二、优惠政策
(一)合肥创新产业园二期优惠政策
合肥创新产业园二期用房采取租赁和出售两种方式提供给符合入驻条件的企业。入驻创新产业园二期的企业若实现年产值不低于4000 元/ 平方米、上缴税收不低于200元/ 平方米,给予以下优惠政策:
1、房屋租赁与购房补贴
对于租赁研发或办公用房的企业,在1000平方米以内的,按照“先交后补”的形式,前2年按照15元/平方米/月给予租金补贴, 后1 年按照8元/ 平方米/月给予租金补贴。
对于购置研发或办公用房企业,且在高新区上年度缴纳税收在100 万元以上的,按实际购置价格的5%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税收奖励政策
(1)对于入驻企业,年纳税额(以实缴入库净额计算,下同)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其所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的高新区留成部分奖励:
每平方米达到300 元的,享受前2年100%的奖励,后1 年50%的奖励;每平方米达到500 元的,享受前2年100%的奖励,后2 年50%的奖励;每平方米达到700 元的,享受前2年100%的奖励,后3年50%的奖励。
(2)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或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高层技术、管理人员、且年薪12万元以上的,将其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高新区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个人创新创业,连续奖励3年。(每家企业不超过5 人)
(二)合肥创新产业园一期优惠政策
对于符合入驻条件的企业,2014-2016 年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年纳税每平方米达到300 元的,按5 元/ 平方米/ 月的标准给予房租补贴;年纳税每平方米达到600元的,按10 元/平方米/ 月的标准给予房租补贴。
(2)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高层技术、管理人员、且年薪12万元以上的,将其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高新区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个人创新创业。(每家企业不超过5 人)
以上补贴金额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且不超过高新区税收留成部分。
(三)重大招商项目“一企一议”,不享受上述普惠政策。
三、其它
(一)以上所称房屋面积均指房屋的建筑面积。
(二)企业5 年内不得转租或改变房屋用途,且须在合肥高新区持续经营期10 年以上。
若违反此条,甲方有权追回乙方享受的合肥高新区各项奖励及补贴资金。
(三)区科技局每年第一季度受理企业申报材料,并会同区财政局、区经济贸易局等相关部门共同审核。
(四)本意见自2014年1 月1日起执行,由区科技局会同财政局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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