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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6 14:2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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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_117:} 安徽叉车集团总部大楼
蜀山区W1502号地块竞得人须按照批准的规划方案无偿出资对规划要求保留的旧厂房进行保护性开发、建设和维护,全部自持用于打造特色文化创意街区。竞得人须将该街区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5年内申报并取得“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称号,否则,视为违约,由竞得人按保留的旧厂房所在的商业地块出让面积100万元/亩标准支付违约金。此款由蜀山区政府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30日内在项目所在辖区内完成工商注册登记。
竞得人在土地成交后3个月内,须与安徽叉车集团签订协议,明确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代建10万平方米总部大楼的相关要求(包括土建、外装和地下车位的建设标准须与开发部分的办公楼建设标准一致的要求)
协议中须明确:(1)地上10万平方米总部大楼(地下停车位按规划标准配建),须与其他出让地块整体规划、统一风格、统一标准,并在望江路沿线建设。总建设估算成本为4.8亿元(以工程决算审计备案为准)。
(2)建设资金由叉车集团与竞得人设立共管账户进行管理。
(3)按照“地随房走”的原则,将分摊的出让土地办至叉车集团或其指定单位名下。
竞得人须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建设,商业(办公)项目建成后,自持并整体运营的地上建筑面积不得小于6万平方米(含保留的旧厂房部分,自持部分的位置和面积由蜀山区政府会同市规划局在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否则,视为违约,由竞得人按出让面积30万元/亩标准支付违约金。此款由蜀山区政府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供电部门要求,在A02地块内设置1座基底面积不少于3400平方米的110KV全室内变电站,验收合格后,产权无偿移交市供电公司。
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在A03地块或A11地块内规划并同步建设1座占地面积不小于38亩的36班小学和1座占地面积不小于5.84亩的9班幼儿园。小学和幼儿园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蜀山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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