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15-5-5 17:04: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苏地2015-G-1号地块特别说明。
1.地块一中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商业)计容建筑面积≤56000平方米,其中包括不小于35000平方米住宿餐饮(酒店);商务金融(办公)计容建筑面积≤114124平方米。住宿餐饮(酒店)建筑不可分割销售,其余建筑可分割销售。
2.地块二不得用作建设批发市场,建筑可分割销售。
3.地下一层可设置商业,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万平方米,不可分割销售;布局上配合平泷路与江坤路规划的T形地下商业主轴,与北侧城北城投项目地下空间连通。其余面积可设置停车位等配套设施。
4.根据苏府规字〔2014〕2号《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商业房地产项目管理意见的通知》文件要求,对该项目内规划条件明确的可分割销售的商业建筑面积予以冻结,具体为: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下的,不得低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0%;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按地上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划定。冻结时间为三年(自批准预售之日起算)。冻结期内不得销售、抵押和转让。三年后应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项目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提出申请,并经同意后予以解冻。具体冻结的商业建筑面积的数量、位置在规划部门核发的商业房地产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中载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