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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开发工业地产,鼓励征拆房屋实行货币安置
●引导房地产业转型升级,本埠房市有望回暖
株洲日报3月7日讯(记者 朱洁)3月6日,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保持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业内人士分析,“鼓励和支持房地产企业参与工业地产开发建设”等政策,将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调结构、转方式;而随着市场需求的培育和释放,本埠房地产市场或将逐步回暖。
“房地产15条”部分内容
1.鼓励和支持房企参与工业地产开发建设
严控企业入园门槛,对用地面积小于50亩工业项目不予单独供地;入园工业地产项目建筑密度控制在35%至45%。
2.支持发展城市综合体
在城区和条件较好的县市规划建设1至2个规模50万至100万平方米的城市综合体。
3.加快推进住宅产业化
按1000亩左右的用地规模,在2016年前基本建成株洲住宅产业化产业园(设计、生产、装配基地),引进国内知名产业化住宅设计、预制构件生产、施工装配等企业入园。
4.支持二手房交易
二手房抵押贷款,无需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房改房等政策性住房交易无需经原产权单位批准。
5.大力发展房屋租赁市场
提供用于保障房房源的出租房,在租赁合同期内,财政给予每年每户1000元房屋维修补助。
6.加强商住用地的出让计划管理
严控土地供应总量,今后3年,市区每年新增商住用地总量不高于2000亩。
7.用好用活涉及房屋的资金(基金)政策
省内其他市州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房户租赁住房用于本人自住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相关新闻】我市昨下发“房地产15条”,引导房地产业转型升级
支持开发工业地产,征拆房屋鼓励货币安置
二手房交易,在评估价上下调20%计税
提高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标准
株洲晚报3月7日讯(记者周蒿 刘娟)我市昨下发“房地产15条”,引导房地产业转型升级支持开发工业地产,征拆房屋鼓励货币安置二手房交易,在评估价上下调20%计税
去年10月,我市曾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株八条”),明确提出要促进房地产行业转型升级。昨日,市政府再次对外发布《关于进一步保持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市场下行的压力下,为促进行业发展,防范金融风险,在引导企业转型、消化住房库存、土地管理等,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
《通知》共计15条,其中6条涉及引导房地产转型升级,包括鼓励支持房地产企业参与工业地产开发、支持发展城市综合体、大力发展养老等复合地产、鼓励建设精装房提升住宅品质、加快推进住宅产业化、引进知名房企进驻我市等。
业内人士分析,“鼓励和支持房地产企业参与工业地产开发建设”等政策,将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调结构、转方式;而随着市场需求的培育和释放,株洲房地产市场或将逐步回暖。
【促进转型升级】
支持开发企业参与工业地产开发
目前,我市工业地产项目主要是由几大平台公司开发,《通知》提出,鼓励和支持开发企业参与工业地产开发。
今后,所有工业地产用地都要通过土地市场公开挂牌出让,以征拆成本价为底价(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标准),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在园区租(购)标准厂房的,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在不突破规划总指标和不影响建筑物质量、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开发企业可依据入园企业需要适当调整单位标准厂房的内部布局。
《通知》提出,要严格控制企业入园的土地供应门槛,原则上对用地面积小于50亩的工业项目不予单独供地,入园工业地产项目的建筑密度应控制在35%-45%,工业地产项目容积率应在1.2-2.0之间,工业房产可进行二次交易(享受了政府和园区优惠政策的,须依照出让合同的约定,经给予政策的政府和园区管理机构批准)。
支持开发企业转型
支持发展城市综合体,在城区和条件较好的县市区规划建设1-2个规模50万-100万平方米的城市综合体的开发建设,政府建立“一事一议”制度,研究给予一定的财政和政策支持。
大力发展养老等复合地产,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养老地产开发建设,按省市发展养老服务业相关政策执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旅游配套设施项目,给予政策支持。
精装房毛坯和装修应分离计价
目前,我市住房开发仍以毛坯房为主,《通知》提出,要加强住宅性能管理,将审批住宅性能优劣情况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晋升资质条件、信用等级平等的重要指标,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精装商品房。商品房毛坯部分和装修部分,要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分离计价。
2016年前基本建成1000亩规模的住宅产业园
房产、规划部门将加快编制株洲市住宅产业化发展规划和出台相关政策支持,《通知》提出,我市将按1000亩左右的用地规模,在2016年前基本建成株洲住宅产业园(设计、生产、装配基地),并引进国内知名的产业化住宅设计预制构件生产、施工装配等企业入园,促进住宅产业化。
积极引进知名房企进驻我市
招商方面,全国前50名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我市从事开发建设的第一年,比照信用等级评级A级的当地产开发企业给予各项支持,第二年按照信用等级评定标准评定等级。
鼓励企业参与棚户改造
部分项目与市棚改公司共同分担盈亏
我市将积极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鼓励房地产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土地一级开发,由房地产企业出自实施的棚户区改造拆除新建项目,在项目土地挂牌出让后,房地产企业与市棚改公司按照7:3的比例分担盈亏(土地出让总收益不含上级棚改补助资金)。
政府购置社会房源作为公租房
提高困难家庭租赁补贴标准
市房产部门将制定市区购置和长期租赁方式筹集公租房房源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标准由55元每人每月调整为300元每户每月,资金由财政部门从上级补助资金、按政策提留的公租房建设资金和财政预算中列支。
二手房交易
在评估价的基础上下调20%计税
目前,我市二手房的计税,是由地税部门根据住房的位置、房龄等,按公式计算评估价格计税。
《通知》提出,市地税局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在存量房评估系统原估价基础上,下调20%作为房屋交易计税依据。二手房抵押贷款的,无需办理土地交易使用权抵押,房改房等政策性住房上市交易,无需经原产权单位批准。
【培育和发展住房消费新方式】
发展房屋租赁
去年,我市获批成全国首批房屋租赁市场培育试点城市。《通知》提出,要加强租赁市场管理。提供用于保障房房源的出租房屋,在租赁合同期内,财政将给予1000元每年每户的房屋维修补助。
鼓励征拆房屋实行货币安置
政府鼓励征拆房屋实行货币安置,原则上不再新建征拆安置房,确需要建设的,必须经过市人民政府批准,且不享受优惠政策。我市将尽快出台集体土地上征地拆迁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鼓励货币化补偿安置的具体政策。
【严控土地供应总量】
今后三年,市区每年新增商住用地总量不得高于2000亩
加强商住用地的出让计划管理,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量,今后三年市区每年新增商住用地总量不得高于2000亩(其中云龙示范区500亩),严控单宗土地供应规模,市区新城区单宗土地使用规模不得低于100亩,市区中心城区单宗住宅(商业面积占比小于或等于15%的住宅)土地低于30亩的,应给予整块工地,市区开发面积小于5万平方木的住宅项目不予供地。
【服务措施】
支持发展商业银行和公积金的组合贷款
省内其他市州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房户租赁住房用于本人自住的,可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鼓励商业银行发放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的组合贷款。
每年12月底前,市政府金融办、房产局、公积金中心等部门将根据市区金融机构综合排名,择优确定下年度市本级住房公积金、房屋维修资金、上级补助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等涉及房屋资金(基金)的存款金融机构。
物业企业可享受中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
将物业管理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物业服务也在用人、社会保险、培训等方面,享受国家和省、市有关现代服务业和中小微企业的相关优惠扶持政策。
建立市政府房地产联席会议
《通知》提出,将建立市政府房地产联席会议制度,坚持每季度一调度,研究处理重大房地产项目问题,强化房地产市场的属地管理原则,每季度由市房产部门公布各县市区房地产市场发展情况,完善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定期公开发布全市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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