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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0 10:3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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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项市级审批权限下放高新区 可行使经济管理权限
18日起,高新区可行使相对应的市级经济管理权限
2014-03-20 10:13:37 来源:株洲日报 我要评论0 字号:
株洲日报3月20日讯(记者夏柯 通讯员刘龙军)3月18日,株洲高新区率先在全市完成园区范围内的工业和基础设施类市级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市人社局等19个市直部门的62项市级审批权限一次性交接完毕。即日起,高新区即可行使相对应的市一级经济管理权限。
按照《关于促进产业园区发展升级的若干意见》中“下放审批权限”的要求,从1月开始,市政务服务中心和市园区办分别牵头组织城市四区和市直19个部门,就62项市级审批权限下放城市四区有关工作进行摸底,并将审批流程、联合会审责任、电子审批系统等问题进行细化,分解责任,明确权限,经过近两个月的督促协调,市级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基本理顺。
鉴于城市四区硬件、软件条件差异较大,为避免市级审批权限下放导致业主办事不便,市、区两头跑和重复审批等问题,市里采取以区为单位整体下放移交的形式。此次,62项市级审批权限分别以下放管委会、联合会审和分局审批的形式一次性交接完毕。
下阶段,我市将逐步把园区范围内工业和基础设施类市级审批权限下放到石峰区、芦淞区和荷塘区。
【相关阅读】部分下放的市级审批权限
[市规划局]
市级审批权限下放规划分局四项: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临时建设许可;城市、镇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城市、镇规划区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含临时建筑物)。
[市住建局]
市级审批权限下放管委会两项:
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城市排水行政许可证核发。
联合会审一项: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市人社局]
市级审批权限下放管委会三项:
园区内单位集体合同审查;人力资源中介机构以外的单位举办人力资源交流会备案;特殊工时制度审批。
联合会审两项: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初级);设立人力资源中介谷物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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