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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angguo 于 2014-3-21 08:54 编辑
http://www.hfztb.cn/hfzbtb/infodetail/?infoid=24b2b7d6-81ba-473f-adb0-9775dbfeb081&categoryNum=029002004001
1、包河区S1401号地块竞买人须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8000万元人民币的公司法人或具备二级以上(含二级)房地产开发资质;竞买人须按照规划部门要求,做好与相邻单位日照补偿等相关事宜。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提供与地块北侧的相邻单位日照补偿协议;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提供引入1家客房数不少于150间的国际连锁精品酒店入驻本地块的协议。协议须经包河区政府书面审核确认。
2、E1401竞买人在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与相邻单位签订借用车库出入口的合作协议书。
3、包河区S1401号地块竞得人须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建设,规划批准的集中商业自行持有、整体运营、不得对外分割销售;
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若未按期开工、竣工(结构封顶),每延迟一日,需按土地成交总价款的1‰支付违约金;
竞得人须在项目建成后6个月内,引进10家以上企业入驻,整个项目年税收总额不得低于3000万元。如未按约定引进企业入驻,以500万元/亩标准按出让面积缴纳违约金;如未按约定缴纳税收,以现金补齐,由包河区政府会同市国税局负责监管落实;
出让地块内地下东西向横穿燃气管道,竞得人须按燃气部门要求进行改造,费用自行承担;
4、瑶海区E1401号地块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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