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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0 17: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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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1、环境质量现状
①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表明,九沙涌除DO、石油类外,其他监测因子可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Ⅳ类标准,顺德水道各类监测因子可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中的II类标准。总体而言,九沙涌、顺德水道水质监测河段水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②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根据本次监测结果,项目附近大气污染物SO2、NO2小时浓度评价指数均小于1,PM10日均浓度评价指数小于1,因此项目附近监测值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附近大气质量较好。
③噪声环境质量现状
由监测结果统计可知,本项目四个边界处昼间、夜间噪声值均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4a类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良好。
④生态环境质量现状
本项目拟建地址原为农田,目前土地已平整,已生长草丛植物,为常见的荒野草丛植物,如芒萁、白茅、白芒、五节芒、乌毛蕨、凤尾蕨、三叶鬼针草、鼠尾粟、异果山绿豆、铺地蜈蚣、纤毛鸭嘴草、铺地黍、雀稗、石昌蒲、野香茅、垂穗飘拂草、绊根草等。
2、评价范围
(1)水环境评价范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将纳入乐从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九沙涌,流约1公里汇入顺德水道,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中的有关规定,本项目水环境评价范围可确定为乐从污水处理厂排水口至九沙涌与顺德水道交汇处约1公里河段,及九沙涌与顺德水道交汇处上游500m至下游1500m河段范围。
(2)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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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项目评价工作等级、大气污染物排放及稀释扩散特点,选取以项目拟建址为中心,半径2.5km的圆形范围作为环境空气质量评价范围。
(3)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中的规定,声环境评价范围可确定为项目占地红线外200m范围内的区域。
(4)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2.4-2009)的规定,生态环境评价范围可确定为本项目拟建址27171.93m2范围内的区域。
(5)环境风险评价范围
按《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的规定,本项目发生事故时对环境的影响评价范围定为以项目风险源为中心,半径3km的圆形范围。
(6)地下水环境评价范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1),本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考虑到本项目为房地产项目,施工期对地下水的影响轻微,运行期在做好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基本不会影响地下水,因此地下水环境评价范围为:项目所属场地及周围水系保护目标。
评价范围见图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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