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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国土拍告字[2013]第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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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拍卖出让公告
芜国土拍告字[2013]第39号
经芜湖市人民政府批准,芜湖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位于中山路步行街地下空间综合利用工程地块(1339号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竞买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不得参与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3年11月29日至2013年12月18日,到芜湖市黄山东路山水大厦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国土窗口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3年11月29日至2013年12月18日,到芜湖市黄山东路山水大厦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国土窗口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18日16:00。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3年12月18日16:3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为:芜湖市招标采购中心;拍卖时间定于2013年12月20日16:00。
七、有关事项
(一)成交价格中不包括契税。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芜湖市现行有关规定另行缴纳。
(二)报价(不低于底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三)建设工期:该地块建设工期为25个月,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开工建设,25个月内全部工程竣工投入经营。建设工期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计算。
(四)付款方式:该地块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后10个工作日之内一次性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并签订《出让合同》。
(五)保证金处置方式:竞买保证金20000万元转作履行合同定金(不计息),合同履行后,其中:10000万元可冲抵土地出让金,剩余10000万元转作建设工期保证金.其中:项目按期开工工期保证金2000万元,恢复全部路面交通建设工期保证金2000万元,地下道路通车建设工期保证金3000万元,全部工程按期竣工投入运营建设工期保证金3000万元。工程按期开工、按期完成约定的工程进度和全部工程按期竣工投入运营后,分别全额退还项目开工、约定的建设工期保证金和全部工程竣工投入运营建设工期保证金(不计息);否则,分别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3‰的比例进行扣减,建设工期保证金全部无条件扣除后足额追缴所罚余款。
八、建设要求
1、代建中山路地下道路、越江隧道,应设计双向四车道,城市二级次干路(是否包括交通信号等及监控设施等),主线设计车速为V=40km/h。在步行街中段地下设置1对公交车站和为公交车及车库进出车辆服务的2条辅助车道;在相应位置设置2对紧急停车带。代建跨青弋江人行桥(包括旧桥拆除)。
地下道路、越江隧道、人行桥、地面景观建设具体建设标准详见《中山路步行街地下商业空间综合利用工程规划设计条件》。
上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政府。
2、地下非人防停车库所有权归竞得人所有,人防工程所有权归政府,停车位可经营,但不得对外出售,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且必须作为社会公共停车场全部对外开放。
3、施工要求详见《中山路步行街地下空间综合利用工程施工要求》
4、人防要求详见《中山路步行街地下空间综合利用工程施工要求》
5、本工程建设工程应按规定向港航、水务部门进行报批,具体详见《芜申运河中山桥步行桥通航设计条件》
6、竞得人在施工前须提交施工建设保险(保险内容涵盖工程质量、周边建筑物、公共设施和居民人身安全)
7、为鼓励建设优质工程,对本工程设置了获奖或未获奖的奖罚措施,具体详见附件。
九、竞买人资格及需求
1、竞买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不得参与竞买。
2、竞买人需具有地下人防商业街建设运营经验,至少有一个成功运营工程实例,其中地下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6万平方米。
3、竞得人须以自有资金在芜湖市投资设立项目公司,注册资金不少于1亿元,负责项目的建设。
4、竞得人须自持30%以上的商业建筑面积。并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管理公司或经镜湖区政府同意后,委托在芜湖注册的商业管理公司负责本项目建成后的经营、管理。
5、项目商业业态应与步行街地上原有商业业态错位发展补充完善。围绕时尚百货、餐饮美食、游艺娱乐、文化休闲四大功能区布局。餐饮作为配套集中布局,不得分散经营。
十、其他
1、土地开发程度:(1)除新百地面原商业大厦、明远宿舍黄山路与中山路交叉口区域,交付“净地”外,其余土地按照现状标高交付,其余区域按照现状交付。场地平整由竞得人自行负责。(2)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等均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
2、鉴于本项目的特殊性,市政府组织对竞买人资格进行预审,为竞买人提供项目答疑,并可根据答疑情况按有关规定修改出让方案。
3、竞买人在提交报名材料时,除按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须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4、申请人竞得土地后若新注册成立公司,竞得人须在新公司内持有51%(含)以上的股份。
5、竞买人实施本项目的建设工程,须按照招投标法律法规规定实施招标。
6、竞得人须邀请有资质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境内设计单位必须具备甲级资质,境外设计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设计能力和水平),景观河人行桥须提交两个以上符合规划条件且设计构思和风格不同的设计方案。
7、其它详见本报告附件
8、本报告附件内容是本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竞得人均应无条件全部遵守。
十一、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芜湖市黄山东路山水大厦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国土窗口
联系电话:2963073、5992162
联系人:张先生、张女士
开户单位:芜湖市国土资源局
开户行:浦发行芜湖分行营业部
帐号:11001 2221001083(交纳竞买保证金账户)
芜湖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11月25日
《芜国土拍告字[2013]第39号-365地产家居网》http://news.house365.com/gbk/whe ... 1/26/02303579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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