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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1 11: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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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张外外 于 2015-2-2 15:29 编辑
金融大厦项目土石方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融大厦项目已由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2014035号项目备案证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发包人自筹,招标人为长沙恒诚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土石方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金融大厦项目土石方工程;
2.2 建设地点:长沙市岳麓区潇湘中路与茶山路相交西北角;
2.3 建设规模:金融大厦项目占地面积为59393.36平方米,业态为酒店、酒店式公寓及办公写字楼,容积率8.0,建筑密度≤48%,绿地率≥20%,建筑限高300米,本次招标为金融大厦项目±0.000以上土石方工程,土方工程量约35万立方米;
2.4 工程造价:约1600万元;
2.5 资金来源:发包人自筹;
2.6 工期要求:90日历天;
2.7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
2.8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等国家相关规定保修;
2.9 招标范围:金融大厦项目±0.000以上土石方工程的施工等,具体施工内容见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
开标时间为201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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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大厦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金融大厦项目已经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2014035号项目备案证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沙恒诚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项目名称:金融大厦项目设计;
1.2 建设地点:本项目地处长沙市岳麓区滨江新城片区A9地块,位于潇湘中路与茶山路相交西北角;
1.3 建设规模:金融大厦项目用地面积约5935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60万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约47.5万平方米),容积率≤8.0,建筑密度≤48%,绿地率≥20%,建筑限高300米;
1.4 项目投资:金融大厦项目工程总投资额约40亿元;
1.5 资金来源:自筹;
1.6设计周期:总周期180日历天。
a.初步设计阶段:方案审批后90日历天完成;
b.施工图设计阶段:在初步设计审批后90日历天内完成(甲方可根据项目分期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c.施工后续服务阶段:按工程施工进度安排。
1.7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1.8 招标范围:金融大厦项目的建筑规划方案深化与完善(在现有概念性方案基础上进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阶段概算与施工图阶段限额设计指标预算的编制、为各项专业深化设计单位及专项设计单位提供技术配合并进行图纸审核、施工期间的后续服务(含各阶段的报批、报建、施工招标和施工现场等所需的图纸文件及配合工作),具体设计内容包括:
(1)上述各设计阶段内各项专业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总图、建筑、结构、给排水、空调通风、强电、弱电、消防、人防、燃气、节能、室外管网、室内外管网综合、智能化系统、钢构件及装饰构架。本次招标不包括二次精装修设计、幕墙深化设计、夜景泛光照明设计、室外园林景观专业设计、标识设计;
(2)提供总体及单体建筑模型(销售模型除外)、施工图阶段修改调整部分的效果图;
(3)对方案设计单位提供技术支持,审核方案设计单位提交的各阶段设计文件,根据方案设计单位要求提交结构、设备等设计说明及方案报建工作;为二次精装修设计、幕墙深化设计、夜景泛光照明设计、室外园林景观专业设计、标识设计等设计单位的建筑、结构、机电等提供技术配合并进行图纸审核工作(包含提供条件图、审核、对审核后的结果签字确认等)。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且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2.2 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2.3 投标人近5年(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0个月为有效)须同时具有以下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必须包括施工图阶段设计内容):
2.3.1至少1个单体建筑高度大于200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2.3.2至少1个商业面积大于8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2.3.3至少1个总建筑面积大于40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注:以上业绩可在同一项目中,也可为不同的项目。
2.4 项目设计团队要求:
2.4.1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应持有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具有建筑工程相近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近5年(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0个月为有效)至少具有1个作为项目设计负责人的单体建筑高度大于200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必须包括施工图阶段设计内容);
2.4.2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电气各专业负责人应持有本专业国家注册工程师证书(注册工程师证书有等级划分的,应为壹级);各专业负责人近5年(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0个月为有效)至少具有1个作为项目专业负责人的单体建筑高度大于200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必须包括施工图阶段设计内容);
2.5 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
2.6 本项目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拟任项目设计团队人员均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2014年5月至2014年10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则提供2014年5月至2014年10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或相应的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
2.7类似设计业绩证明资料须同时提供设计合同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类似业绩的有效时间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上审查通过的时间为准。按要求必须具备的类似业绩项目信息在设计合同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中不能体现的,需提供有效的业主证明文件或设计蓝图相关佐证资料的原件作为类似业绩证明补充资料;
2.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9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投标费用
11.1 设计补偿:招标人对中标人及其余投标人均不予补偿。
10.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5年1月12日9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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