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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商业] 恐龙园二次营收已占30% 远高于全国主题公园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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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1 16:01: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常州恐龙园股份有限公司“恐龙宝贝”商标日前被省工商局认定为江苏省著名商标。这是恐龙园公司继“恐龙”商标之后第二个省著名商标,同时也是该公司在“内容+乐园+商品”发展模式下全面启动“商品战略”的标志。

  2007年,恐龙园公司制作了《恐龙宝贝之龙神勇士》系列动画片,4款恐龙宝贝原创动漫形象不仅走上了电影、电视,更以形象代言人的身份走入了恐龙园。以恐龙宝贝为原型的各种旅游纪念品也开始在园区各大商业点上架销售。多年来,恐龙园公司已累计研发各类商品12大类、33小类,共1650多款,其中1350余款推向市场,年均销售5000多万元。在商品带动下,目前整个恐龙园含餐饮消费在内的二次营收在总营收中占比达30%,远远高于目前国内主题公园平均水平。

  2009年,恐龙园公司用恐龙宝贝的动画片形象正式注册“恐龙宝贝”商标。在相继斩获第七届中国国际动漫节“美猴奖观众最喜爱十大形象”、文博会“中国十大卡通形象”、2011-2012天下动漫风云榜“年度动漫形象奖”等多个重量级奖项后,“恐龙宝贝”品牌知名度直线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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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1 16:41:16 | 显示全部楼层
恐龙园的迪诺水镇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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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1 18:36: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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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3 15:26:25 | 显示全部楼层
整个恐龙园含餐饮消费在内的二次营收在总营收中占比达30%,远远高于目前国内主题公园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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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4 19: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嗯哼 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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