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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鼓浪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鼓浪屿明年元旦起限客
今年“五一”小长假,厦门最热门的鼓浪屿景区接待游客21.67万人次,同比增长74.76%,平均每天接待游客7万多人次,这个面积不到2平方公里的小岛,有点“喘不过气”了。
《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昨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表决通过,条例将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的亮点之一,就是核心区——鼓浪屿岛将实行游客总量控制,具体办法将由文化遗产保护机构按照鼓浪屿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要求来制定。
解读1 有形无形遗产都划入保护
条例将体现鼓浪屿多元文化交流融合,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有形和无形遗产划入了保护范围。包括历史上遗存下来的城镇型社区结构及其形态、特有的街巷空间、市政设施,闽南传统样式、西方古典式、中西合璧式等多元风格的历史建筑及其设施遗存和周边环境,日光岩、鼓浪石、祈祷岩、升旗山、古树名木、摩崖题记以及古遗址等自然和人文景观,历史建筑装饰物、艺术品、工艺美术品、使领馆文献、图书、手稿资料等可移动文化遗产。
海洋文化、华侨文化、教育文化、民俗文化、宗教文化、名人文化、钢琴文化、传统手工艺制作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在保护范围之列。
这些文化遗产的保护将以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确保鼓浪屿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根据条例,市政府将建立统一、高效的管理机构,负责对鼓浪屿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统一管理。
解读2 岛上违建最高罚10万元
条例指出,市政府应组织编制鼓浪屿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后公布实施。这一保护规划不得擅自变更,如果确实需要变更,应当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其他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并依照法定程序重新报批。
今后,鼓浪屿岛将是文化遗产保护核心区,周边一定范围内的海域为文化遗产保护缓冲区。核心区内,今后不得再新建、改建、扩建不符合鼓浪屿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如果未经同意就从事相关活动的,将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岛上的园林绿化,也要符合鼓浪屿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要求,没有取得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同意并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不得砍伐、移植树木和占用绿地。
如果要在核心区内从事影视摄制,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应当制定相应的文化遗产保护方案,并经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同意后依法报批。
如果违反上述两条规定的,也将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解读3 出租房屋须办理备案
在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今后都禁止从事无证照设摊经营、兜售物品和服务、散发广告印刷品,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及其他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导游人员私自揽客,无导游证人员揽客等活动。
条例还加强了对鼓浪屿暂住人口的管理。
今后,在核心区内出租房屋供他人生活居住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并符合鼓浪屿暂住人口管理办法的规定。鼓浪屿暂住人口管理办法将由文化遗产保护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记者 吴斯婷 实习生 彭怡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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