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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nycer 于 2012-6-26 15:23 编辑
近日有哈尔滨市民反映,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西七道街73号的老兆麟电影院里面有人正在施工。作为不可移动文物和二类历史建筑的兆麟电影院施工有批复么?施工是否按着相关的规定进行?记者实地探访发现,老建筑被破坏得面目全非。
记者来到西七道街73号看到,老兆麟电影院外面已经被装修板包得严严实实,记者艰难地扒开外面的木板侧身挤进去,整个兆麟电影院的外墙支上了脚手架。记者走进一楼,里面一片狼藉,几个工人正在里面的屋子里叮叮当当地凿着墙壁,记者沿着已经被拆得残破的楼梯走到二楼,墙壁已经被凿得露出了红砖,一处疑似承重墙已经被拆除,里面的钢筋露了出来。记者抬头看去,电影院一部分顶部的房盖也被拆除,电影院里以前独具特色的吊灯座早已不知去向,老的楼梯扶手有的被拆除扔在地上,有的找不到踪影。记者观察,整个电影院内破败不堪,损毁严重。
记者询问正在装修的工人,你们施工获得过相关部门的许可么?你们有不可移动文物和保护建筑修缮的资质吗?一名施工人员一面向外撵记者,一面不耐烦地回答说:“我们老板不让外人进来,你赶快出去。”
据反映情况的一位爱心市民介绍,老兆麟电影院已经施工好几天了,每天从里面都传出巨大的声音,施工人员野蛮施工,很多处具有历史意义的楼梯、灯座损毁的损毁、消失的消失,爱心市民愤慨地说:这种野蛮的施工行为将严重危害到保护建筑的安全。
记者就老兆麟电影院的施工事宜咨询了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名城保护处,据名城保护处的工作人员介绍说,兆麟电影院的修缮工程是由哈尔滨市规划局道里分局审批,记者联系到哈尔滨市规划局办公室,办公室的工作人员答复记者说,兆麟电影院施工确实是规划局道里分局审批的,但审批只限于兆麟电影院的外立面的改造,建筑物内部的施工没有进行审批。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黑龙江省著名的文物保护人士曾一智,曾一智对记者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八条则明确规定,“承担文物保护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具有国家文物局认定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
据记者了解,目前,黑龙江省具有文物保护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只有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设计院等两家,具有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的公司只有哈尔滨兰格装饰有限公司等两个公司。但是,众多不可移动文物的产权人在对该建筑进行修缮时,除极少数国有产权单位向文物部门申报以外,绝大多数产权单位、产权人都不履行这个程序,擅自开工修缮,施工单位没有资质,甚至造成对文物原状的破坏。
哈尔滨市文化局文化保护处的张涛向记者介绍说,西七道街上的老兆麟电影院不单单是二类历史建筑,去年12月29日,这里以“巴拉斯电影院”为名已经被国家列为不可移动文物。也就是说对于不可移动文物,哈尔滨市是没有权利对文物建筑的审批修缮工程,必须先报到文物保护部门,然后由我们向上级文物保护部门进行汇报。老兆麟电影院的施工行为完全是违法的,我们哈尔滨市文化局将以最快的速度到现场制止这种肆意损坏文物的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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