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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9 18:4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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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桥区泺口片区A-1地块 天桥区泺口片区 72038 商业金融 地上≤4.8,地下≤0.75 ≤35% ≥25% 40 5000 沿济泺路规划公建为高层。二环北路与济泺路交叉口处形成片区标志性建筑,主体建筑高度控制在240米左右。日照须满足规划要求;须配建1处用地面积不小于0.5公顷的公共停车场;须配建公厕、中水、热力站等设施。
天桥区泺口片区A-2地块 天桥区泺口片区 123603 居住(安置片区) 地上≤2.8,地下≤0.4 ≤18% ≥35% 70 6000 商品房停车率≥80%,安置房停车率≥50%。须配建≥1.5万平方米的地上车库。规划住宅为高层。住宅建设日照标准、日照间距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须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配建居民日常生活所须的公共服务设施(其中须配建1处用地面积不少于2.9公顷的36班初中)及中水、热力站等设施。
天桥区泺口片区A-3地块 天桥区泺口片区 161796 居住(安置片区) 地上≤2.45,地下≤0.35 ≤18% ≥35% 70 6000 商品房停车率不少于80%,安置房停车率不少于50%,须配建不小于1.6万平方米的地上车库。规划住宅为高层。住宅建筑日照标准、日照间距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同时须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配建居民日常生活所须要的公共设施(其中须配建1处用地面积不少于0.54公顷的18班幼托)及中水、热力站等设施;须配建1处建筑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的室内副食品市场(菜市场)。
天桥区泺口片区B-1地块 天桥区泺口片区 34811 商业金融 地上≤4.0,地下≤0.55 ≤35% ≥25% 40 3000 停车率≥0.5个/百平方米建筑面积。须配建≥0.6万平方米的地上车库,公建主体建筑高度控制在100米左右。日照须满足规划要求;须配建公厕、中水、热力站等设施;沿泺口南路南侧须设置宽度不小于50米的绿化带,并对外开放使用。
天桥区泺口片区B-2地块 天桥区泺口片区 49240 居住(安置片区) 地上≤1.6,地下≤0.3 ≤18% ≥35% 70 2000 停车率商品房≥80%,安置房≥50%。须配建≥0.4万平方米的地上车库。规划住宅为高层住宅。住宅建筑日照标准、日照间距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须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配建居民日常生活所须的公共服务设施(其中须配建1处用地面积不小于3.0公顷的48班小学)及中水、热力站等设施。
天桥区泺口片区B-3地块 天桥区泺口片区 206397 居住(安置片区) 地上≤2.2,地下≤0.4 ≤18% ≥35% 70 8000 停车率商品房≥80%,安置房≥50%。须配建不小于2.3万平方米的地上车库。规划住宅为高层。住宅建筑日照标准、日照间距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须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配建居民日常生活所须的公共服务设施(其中须配建1处用地面积不小于0.54公顷的18班幼托);须配建1处用地面积不小于0.5公顷的公共停车场,在用地东侧靠近铁路处配建1处用地面积不小于0.5公顷的消防设施及1处用地面积不小于0.8公顷的中水处理站及中水、热力站等设施;须配建1处建筑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的室内副食品市场(菜市场);在马家庄南路与铁路之间须设置用地面积不小于0.68公顷的街头绿地,须对外开放使用。
天桥区泺口片区C-1地块 天桥区泺口片区 168307 居住 地上≤1.9,地下≤0.25 ≤16% ≥35% 70 7000 停车率≥80%,须配建不小于1.2万平方米的地上车库。规划住宅为高层。住宅建筑日照标准、日照间距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同时须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配建居民日常所须的公共服务设施(其中须配建1处用地面积不少于3.0公顷的48班小学,一处用地面积不少于2.7公顷的36班初中);须配建1处用地面积不小于0.5公顷的公共停车场及中水、热力站等设施;保留区级文化保护单位兴隆寺用地,周边需设置用地面积不少于1.0公顷的绿化广场用地,并对外开放使用,须妥善解决兴隆寺出入问题,满足文化保护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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