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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湛江市人民政府批准,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网上竞价方式出让壹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况
(一)地块基本情况
1、地块编号:WGC2024069
2、土地位置:湛江市赤坎区海光路北侧。
3、出让面积:18666.67平方米(约28亩)。
4、土地用途:总用地面积18666.67平方米,其中商务金融用地8853.54平方米,兼容科研用地;文化设施用地9813.13平方米。
5、出让年限:商业用地40年,科研用地50年,文化设施用地50年。
6、宗地现状:该宗地权属清晰无争议,地块周边通水、通电、通路,达到“三通一平”的出让条件。
(二)土地开发利用强度
1.商务金融用地:8853.54平方米,兼容科研用地,科技研发建筑占计容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40%,容积率≤3.5,建筑密度≤45%,绿地率≥35%,商务金融用地限高80米。
2.文化设施用地:9813.13平方米,容积率≤2.5,建筑密度≤45%,绿地率≥35%,文化设施用地限高50米。
其他规划条件按湛自然资(详规)〔2024〕76号文执行。
(三)起始价及竞买保证金
1.网上竞价起始价:人民币壹亿贰仟伍佰万元整(小写:12500万元)。
2.竞买保证金:人民币陆仟贰佰伍拾万元整(小写:6250万元),成交后转为出让合同定金。
3.竞价幅度:人民币壹佰万元整(小写:100万元)。
4.本宗地设有底价。
5.本宗地评估报告备案号:4419624BA0065 、4448724BA0025 、4417224BA0030。
(五)其它事项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时间: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受让方逾期不签合同的,终止供地,没收竞买保证金。
2.交款方式:成交之日起20日内一次性支付出让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3.交地时间和方式:成交之日起40天内按现状标高交地。由湛江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和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湛江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须在约定的交地时限内通知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如因受让人自身原因未在通知期限内与湛江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的,交地时间从约定的交地时限届满之日起算。
4.动工建设时间和竣工时间:交地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动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受让人未能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
5.开竣工认定标准:开工认定标准为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需挖深基坑的项目,基坑开挖完毕;使用桩基的项目,打入所有基础桩;其他项目,地基施工完成三分之一。竣工认定标准以自然资源部门规划核实全部通过为准。
6.本宗土地用于清洁能源总部基地建设,土地竞得者需建设清洁能源科普展馆(规模不小于5000平方米),物业自持比例100%且自产权登记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转让。
7.未尽事宜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8.该宗土地出让方应缴交的印花税由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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