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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中吴11 于 2022-10-14 10:17 编辑
索 引 号: 014000204/2022-00308 文  号:
发布机构: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 生成日期: 2022-10-10
主题分类: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
体裁分类: 公开形式: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确定南京鼓楼医院等44家医院评审结果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2-10-10 16:08:52浏览次数: 142923
根据国家《医院评审暂行办法》《江苏省医院评审办法》,2021年11月1日至12月24日,省医院评审委员会组织对南京鼓楼医院等44家医院进行了现场评审。综合评审结果于2022年9月29日经省医评委全体委员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示:
一、拟确定南京鼓楼医院、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泰州市人民医院、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南京市江宁医院、江阴市人民医院、宜兴市人民医院、徐州市中心医院、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苏州九龙医院、泰兴市人民医院、南京明基医院、常州市武进人民医院、丹阳市人民医院、常熟市第二人民医院、南京市高淳人民医院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
二、拟确定南京市儿童医院、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常州市儿童医院、无锡市儿童医院为三级甲等儿童医院;江苏省肿瘤医院为三级甲等肿瘤医院;江苏省口腔医院、南京市口腔医院为三级甲等口腔医院;淮安市精神病医院、常州市德安医院为三级甲等精神病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医院为三级甲等皮肤病医院;无锡市第九人民医院为三级甲等骨科医院;徐州市传染病医院为三级甲等传染病医院。
三、拟确定苏州市第九人民医院、仪征市人民医院、涟水县人民医院、丰县人民医院、南京市同仁医院、常州市金坛第一人民医院为三级乙等综合医院。
四、拟确定常州市肿瘤医院、淮安市肿瘤医院为三级乙等肿瘤医院;徐州市口腔医院为三级乙等口腔医院;镇江市传染病医院、扬州市传染病医院、连云港市传染病医院为三级乙等传染病医院。
五、连云港市第二人民医院、盐城市精神病医院、连云港市东方医院因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未达到相应标准,暂不确定评审结论,给予整改,整改期内按原等级管理。
公示时间为2022年10月10日-17日。公示期间如有疑义,请与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联系,联系电话:025-83620877,传真:025-83620812。
202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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