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区鱼珠旧城更新改造项目公开选择改造主体(土地使用权人)
招标公告
穗规划资源埔(开)招出告字〔2020〕1号
根据广州市ZF、广州市黄埔区ZF等单位有关城市更新工作的各项管理办法和实施意见,以及相关部门对黄埔区鱼珠旧城更新改造项目的各项批复,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开发区城市更新局现对黄埔区鱼珠旧城更新改造项目公开选择改造主体(土地使用权人)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改造主体,现将本项目招标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黄埔区鱼珠旧城更新改造项目公开选择改造主体(土地使用权人)
二、项目用地位置及改造范围:项目位于黄埔临港经济区首期启动区范围内,改造范围北至黄埔大道东、南至规划路、西至鱼珠河涌中线、东至广州港物资仓。
三、项目现况:现有居住人口1657人、1040户,现状总建筑面积9.4万平方米。同意改造的户数占征询总户数的98.35%,符合旧城改造政策规定。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改造主体(土地使用权人),中标单位(或中标单位的全资公司)负责对黄埔区鱼珠旧城更新改造项目进行改造。
四、招标内容及要求:
1.按照粤府〔2009〕78号和穗府办规〔2019〕5号的供地方式,将项目拆迁安置任务连同改造范围内土地的使用权一并通过土地招标方式确定。中标单位(或中标单位全资公司)负责按照项目规划管理单元出资实施拆迁,每完成其中任一规划管理单元地块拆迁补偿(居民签署《补偿安置协议》且中标人完成地块上房屋拆除)工作,并取得广州市黄埔区鱼珠街道办事处的确认文书后,由广州市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按程序开展对应规划管理单元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署手续,并依申请办理对应规划管理单元地块的不动产权证。
2.改造项目总用地面积76801平方米,总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302251平方米。安置区计容面积115566平方米。其中,住宅总建筑面积73174平方米,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筑面积5854平方米,商务和综合建筑面积10005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26533平方米)。融资区计容建筑面积186685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45023平方米(含预留九沙社区安置住宅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筑面积7160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13800平方米,商务和综合建筑面积120702平方米。
3.中标人在任一规划管理单元内进行建设时,应优先进行相对应规划管理单元内的安置房建设,安置房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交付使用,项目主体工程在首次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及首次办理房屋初始登记手续时,必须包括相对应管理单元内全部安置房,以确保按时安排居民回迁。
4.鱼珠街和鱼珠旧城更新改造项目的被征收人以及直管房承租人业已签订的各类安置协议的有效性,中标人予以全部认可。各类已签协议中明确由鱼珠街承担的包括但不限于补偿、临迁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的定期发放以及异地或回迁安置等所有法律责任和义务,由中标人全部承担。招标人及改造范围内居民享有拆迁安置、经济补偿等相关权益,不承担开发经营风险。
5.招标人协助中标人与被补偿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协助中标人办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改造方案、规划、建设、不动产登记等各种审批手续;协助中标人依法取得改造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6.中标单位承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任一规划管理单元地块超过12个月完成拆迁补偿(居民签署《补偿安置协议》且中标人完成地块上房屋拆除)工作,对应规划管理单元地块的土地出让价款,按黄埔区鱼珠街道办事处核发对应规划管理单元地块完成拆迁补偿(居民签署《补偿安置协议》且中标人完成地块上房屋拆除)确认文书之日为评估期日,重新委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评估,按评估价取整至万元计收。
7.中标单位承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4个月内出资完成拆迁补偿(居民签署《补偿安置协议》且中标人完成地块上房屋拆除)工作,如未能在约定时间完成,则取消中标单位的中标资格,退回中标单位在此期间支付的本项目范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中标单位在此期间支付的其余所有资金不予退还。
8.中标单位需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60个月内,出资并按规划和实施方案要求完成改造范围的建设、居民回迁、异地安置等相关工作,按ZF要求接受监管。
9.中标单位承诺,在改造范围融资区以独立占地预留住宅3万平方米及其11%公建配套面积(3300平方米)以建安成本价(不含税,税费由购买方承担)由中标单位出售用作鱼珠街九沙社区安置房,建安成本参照《关于印发<广州市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核算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19〕13号)确定。如预留鱼珠街九沙社区安置住宅有节余,则由区ZF指定单位向中标单位以相同价格购买,具体使用安排另行报区ZF审议处理。预留的九沙安置房设计需符合安置需求,且交付标准应与鱼珠旧城改造项目安置房交付标准一致。
10.招标人在拟定改造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出让起始价时,核减项目改造成本95596.27万元。根据《关于黄埔区鱼珠旧城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穗发改〔2017〕1063 号)核定,鱼珠旧城改造项目改造成本估算总投资112316万元。其中,货币补偿费用16719.73万元在拟定改造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出让起始价时不予核减。如中标单位(或中标单位的全资公司)实际改造成本超过核减成本(95596.27万元),超出部分由中标单位(或中标单位的全资公司)自行承担。截止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项目已投入的财政资金(包括鱼珠旧城异地安置房源(瑞东花园)区财政出资的购买等相关款项资金),由中标单位(或中标单位全资公司)负责,按区ZF相关部门核定的金额为准(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一年内由区城市更新局牵头会同鱼珠街、区财政局、区住建局等单位核定最终金额),在改造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之外承担返还,返还时间以ZF部门通知为准。
11.由中标人按已批复补偿安置方案安置面积标准承担改造批复中确定的整个项目的补偿安置任务。招标人拟定土地出让起始价时,已明确安置区计容面积115566平方米、融资区预留鱼珠街九沙社区安置房住宅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及其11%公建配套面积(3300平方米)不予计收土地出让金。改造范围内原权属人已缴纳出让金面积部分,所对应的同等复建面积视为已缴纳出让金,按出让性质办理确权手续;原权属人未缴纳出让金面积部分、预留的鱼珠街九沙社区安置房部分,在进行二次转让时需补交土地出让金。实行货币补偿和异地安置而节余的回迁房屋、物业(除预留作为鱼珠街九沙社区安置住宅3万平方米),由项目改造主体自行处理,但应优先解决鱼珠旧城项目回迁安置等需求。
五、投标单位合格条件
(一)投标单位企业信誉良好,三年内没有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工程烂尾或其他违法等情况,社会责任感强,并出具相关承诺文件。
(二) 投标单位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人民币,资产总规模不低于 60 亿元人民币。(提供营业执照和2018年财务审计报告)。
(三)投标单位自身或其全资企业须为综合性集团公司,企业须涵盖企业自有资金投资、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物业管理、投资咨询服务等经营范围。(以企业营业执照或公司章程为准)。
(四)投标单位或其全资子公司有引进世界500强(或其下属公司)投资企业的招商经验。(提供企业项目授权委托书和ZF招商引资备案表、《财富》网站2019年财富世界500强排行榜单(证明世界500强资格)、企查查网站查询招商引进企业资料(证明世界500强企业与下属公司的关联资格),招商单位若为投标单位的全资子公司,需提供该企业的公司章程等证明材料)。
(五)改造范围内物业定位人工智能数字经济产业园区,投标单位或其全资子公司有产业经营经验,需涉及: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研究、开发;智能联网汽车相关技术服务;计算机硬件的研究、开发;无人机系统技术服务;智能机器系统技术服务等其中两项相关产业的参与经营经验。(提供投标单位或其全资子公司参与经营相关产业企业章程,拥有产业经营经验若为投标单位的全资子公司,需提交该企业的公司章程等证明材料。)
(六)投标单位或其全资子公司须有三旧改造经验。(提供与改造主体协议1份,协议摘取体现项目名称和单位名称页、协议盖章、签字、日期页,拥有旧改经验若为投标单位的全资子公司,需提交该企业的公司章程等证明材料。)
(七) 投标单位或其全资子公司有房屋征拆经验。(提供与相关ZF及其事业单位签订的协议1份,拆迁单位若为投标单位的全资子公司,需提交该企业的公司章程等证明材料。)
(八)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六、时间安排
(一)公告时间:2020年12月29日至2021年2月18日;
(二)网上申请时间:2020年12月29日至2021年2月18日17时;
(三)现场递交资格评审文件及网上申请的纸质申请资料时间: 2021年2月19日9时00分至9时30分止
资格评审文件递交地址: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号开标室(天河区天润路333号2楼)
(四)开标时间:2021年2月19日9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