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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28 08:4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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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邮轮业(9条)
——对邮轮公司、邮轮港(码头)经营企业、邮轮组织,给予最高一次性500万元的落户奖励。
——对邮轮公司、邮轮组织,给予最高一次性200万元的购置办公用房补贴。
——对在本区落户的邮轮组织,在服务业招商引资方面成效明显的,最高扶持50万元。
——对选择南沙邮轮港口作为始发港开展运营的邮轮公司按照航次给予最高5万元的奖励。对在南沙开辟新航线且安排航次超过12次的邮轮公司,按每条航线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对选择南沙作为首航母港的邮轮,按照航次的数量给予最高120万元的奖励。
——对于邮轮公司或旅行社为游客安排接驳巴士等其他旅游集散运输工具的,按照每辆车次300元进行补贴,单个邮轮公司或旅行社每年扶持金额累计最高50万元。
——对旅行社、邮轮公司、邮轮组织、邮轮港口给予最高200万元的推广补贴。
——对在南沙开展母港旅游业务时,为游客购买保险的每家邮轮公司或旅行社每年扶持金额最高100万元。
——对邮轮港(码头)经营企业使用岸电设施,每年扶持金额最高100万元。
——对旅行社给予最高200万元的游客搭乘邮轮扶持,最高150万元的游客周边住宿扶持。
(十六)种业小镇扶持(8条)
——对全球和全国种业品牌排名前10名的种业企业落户小镇,最高奖励500万元;对持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业企业落户小镇最高奖励50万元。
——对新获得全国及全球种业品牌排名前10,最高奖励200万元。
——在种业小镇范围租用自用科研、办公、经营用房,按每平方米每月最高40元给予补贴,最高200万元;新建和购置办公房最高补贴1000万元。在广州市内租赁表种地用于种业展示、试验等用途的,给予不超过500元的租金补贴。
——新培育并通过国家级或省级农业新品种审定的,每个新品种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根据引进种业企业的资质和数量给予平台型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种业小镇范围按城市规划和种业产业功能改造物业,奖励原物业所有权人最高5000万元,奖励参与改造的种业企业最高1亿元。
——采用“以奖代补”方式对设施建设项目最高补助75%。
——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落户小镇,最高给予60万元,新申报龙头企业参照同级奖励。
(十七)港澳青年创新创业(10条)
——对到南沙区实习、创业、就业、执业的港澳青年,给予一次性3000元的实习奖励;给予最高3万元的学业补贴;给予最高5万元的一次性求职就业奖励;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租房交通补贴;给予每人每年累计最高5000元的基本医疗保险补贴与商业保险补贴。
——对在南沙区注册成立的港澳青创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的落户补贴;最高30万元的贷款贴息补贴;最高20万元的场地租金补贴;最高30万元的重大活动补贴;最高10万元的参展补贴;最高50万元的创业成长奖励。
——对参加国家、省或粤港澳大湾区市级以上的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前三名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项目,且核心团队以该项目在南沙区注册成立的,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
——对已获得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资助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项目且核心团队以该项目在南沙区注册成立的,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
——对促进港澳青年来南沙创新创业的引荐人,给予最高2万元的参观考察奖励;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实习实践奖励;给予3000元/人的招聘录用奖励;给予最高10万元的活动引进奖励;给予一次性5000元/个的企业引进奖励。
——对为港澳青年免费提供接待讲解的南沙参观考察点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
——对录用港澳青年的用人单位,给予一次性最高1万元奖励。
——对“优秀港澳青年实习就业基地”给予一次性5000元奖励。
——建设认定一批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给予每个基地每年100万元补贴;在建设认定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中推选一批示范基地,按照工作成效给予每个示范基地每年最高100万元奖励。
——提供配套服务,为港澳青年提供商事注册“绿色通道”服务、青创税务“六个一”服务、“十项全能”服务、宣传推介服务等企业政务服务;提供医疗、教育、生活、医疗保险经办、商业保险理赔、居住证申办、共有产权房申办服务等城市配套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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