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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区机构的威力,至2019年,已有多家顶级律所(红圈所)在南京开设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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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29 12:44: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zac1994 于 2019-6-29 20:43 编辑

此贴为个人统计:

1,红圈所指金杜(KWM)、君合(Jun He)、方达(Fangda Partners)、竞天公诚(Jingtian & Gongcheng)、通商(Commerce &Finance)、环球(GlobalLaw Offices)、海问(Haiwen & Partners)、中伦(Zhong Lun)八大律所

一年半前,南京还一家红圈所都没有、随着第三巡回庭落子南京,金杜、竞天公诚、中伦纷纷跟进。
至2019年,红圈所国内办公室分布情况已经变为:
北京8、上海8、深圳8、香港7、成都5、广州4、南京3、青岛3、杭州2、天津2、济南、三亚、 苏州、武汉、重庆、海口、大连


2,大所情况:

近年来,随着南京经济环境、司法环境、区位优势的全面提升,国内大型律所纷纷抢滩南京法律服务市场,红圈所外。锦天城、天同、海华永泰、炜衡、观韬中茂、金诚同达、观韬中茂、岳成、策略、卫东、海华永泰、申浩、明伦等律所也在南京进行布局。截至目前,根据江苏省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服务人员信息公开平台上登记的数据,江苏共拥有百人所7家,全部设在南京。其中本土所3家,分别为江苏法德永衡、江苏高的、江苏圣典,外地律所分所4家,分别为大成、国浩、中银及盈科。京沪大所在南京发展势头强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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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6-29 20:42:55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说,能为南京吸引并留住了一大批优秀的法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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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29 21:14:29 | 显示全部楼层
未来法律人才将会井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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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29 21:36:01 | 显示全部楼层
厉害了,第三巡回法庭真的没想到会设在南京当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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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29 21:39: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guoke885 于 2019-6-29 21:46 编辑

马上南京铁路运输法.院也要转型为南京海事法.院,最高.法.院已批准在南京设立全国首家环境资源法.庭,近期争取申请在南京设立环境资源法.院,而且江苏高.院也在向上申请成立南京知识产权法.院,申请批准在最高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加挂“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庭。综上几个法律审判机构共同组成南京法.治园区,南京即将成为法律人才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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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29 22:27:2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蝴蝶效应,好事啊。。希望有更多的大区机构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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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29 22:34:5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不错 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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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30 00:20: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时候能把华东所有总局迁到南京,才是复兴,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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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30 01:30:36 | 显示全部楼层
多多益善  多多益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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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30 08:27:2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成立一个铁路局是有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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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30 09:15: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jojo3155530 发表于 2019-6-30 00:20
什么时候能把华东所有总局迁到南京,才是复兴,哈哈哈

说这种话很招黑,而且很容易被嘲讽,以后别说了,给人抓小辫子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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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30 11:44: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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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30 21:44:2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想从上海铁路局拆分出来,只有不停的修铁路搞铁路产业。等到动局的资产规模营业额都在全国占比非常大,甚至超过50%,那国家必然会考虑将其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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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6-30 23:30:22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老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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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30 23:47:33 | 显示全部楼层
近一年来新设的大区机构还有这个:
根据ZY授权,自然资源部向地方派驻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北京局、沈阳局、上海局、南京局、济南局、广州局、武汉局、成都局、西安局,承担对所辖区域的自然资源督察工作。
司局级机构(同地级市SJ),督查局配备1正2副领导编制,下辖被督察单位配备督察专员1名

由国土资源部向地方派驻9个国家土地督察局,分别是:
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督察范围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
国家土地督察沈阳局,督察范围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及大连市;
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督察范围为:上海市、浙江省、福建省及宁波市、厦门市;
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督察范围为:江苏省、安徽省、江西省;
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督察范围为:山东省、河南省及青岛市;
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督察范围为: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及深圳市;
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督察范围为:湖北省、湖南省、贵州省;
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督察范围为: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
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督察范围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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