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开发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穗南国土出告字〔2019〕3号 经广州南沙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广州南沙开发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公开挂牌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 | | | | | | | | | 二类居住用地(R2)、中小学用地(A33)、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 | 地上用地面积193081平方米(地块一面积67315平方米,地块二面积36882平方米,地块三面积41051平方米,地块四面积47833平方米); 地下用地面积199082平方米 | 地块一容积率<3.8; 地块二容积率<1.8; 地块三容积率<3.6; 地块四容积率<4.3 | 该宗地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665000(地块一≤249700;地块二≤66000;地块三≤145500;地块四≤203800) | | | |
(一)需满足的其它出让条件如下: 1.竞得人须在本次出让地块成交后30天内与黄阁镇东湾村村民委员会签订开发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村集体拟购买物业套数、位置和面积,交付物业时间,村集体物业建设资金监管,土地使用权抵押,房屋初始登记,村分成物业不得转让及村其它要求等条款)。未能在30日内签订上述协议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出让合同,并组织地块重新出让。 2.竞得人须在用地范围内配建16000平方米复建安置房,由黄阁镇东湾村按《广州市城市更新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核算办法>的通知》(穗更新规字〔2017〕3号)规定的建设费用成本价回购,专项用于东湾村旧村庄改造。 3.地块开发的商品住宅在办理预售许可和房屋初始登记等手续前需满足以下条件:吸水脚片区旧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约率须在50%以上,且微改造投资额须达到总投资额的50%以上,并完成市政综合管线、公共道路工程。 4.由黄阁镇东湾村村民委员会在土地挂牌成交并与竞得人签订开发协议当天,即按土地现状交地给竞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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