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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3 23: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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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gc1015 于 2018-12-3 23:23 编辑
建筑与城市设计要求
1、遂照《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湖北省 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规定》、《杨春湖高铁商务区城市设计》及相关专项规划的有关要求执行。
2、建筑高度: 1-03 地块西北角布置地标建筑-处,具体位于团结大道与信和路交汇处,建筑控制高度250米(可上下浮动20米) ; I-01 地块北侧布置地标建筑- -处,具体位于团结大道与信和西路交汇处,建筑控制高度180米(可上下浮动15米) ; I-02、1-04、I-06、 1-08 地块临沙湖港北路50米范围内居住建筑高度不超过100米; I-01、 I-02、 I-03、1-04地块裙房建筑高度不超过36米;其余建筑高度结合具体方案审定。
3、退道路红线:地上建构筑物后退道路红线按退相应道路主路段红线执行,具体为后退信和路15米,后退蓝天路25米,后退沙湖港北路10米,I-01、 1-03地块后退团结大道25米,1-05、 I-07、 1-09地块后退团结大道15米,后退其余道路7米,道路转角处地上建构筑物在满足交叉口视距三角形基础上,不超出相邻道路退线的交点。地上建构筑物后退道路红线需同时满足轨道交通工程控制相关退线要求。
4、建筑立面:居住建筑临城市道路立面应采用公建化外立面设计。
5、公共空间: I-01、 1-03、 I-05、 1-07、 1-09 地块沿团结大道控制平均宽度为10米的绿地,1-05、 I-06、 I-07、 1-08 地块沿蓝天路控制平均宽度为15 米的绿地,具体范围可结合方案审定,建成后须对社会公众开放。地上建构筑物退团结大道沿线绿地距离5米,退蓝天路沿线绿地距离10米。
6、街道界面: 1-01、 I-02、 I-03、 I-04 地块沿信和路为重要街道界面,需保持-定界面活跃度。上述界面道路红线到建筑贴线间范围内不得没算机纳车停车
位、伫立式广告牌、围墙或栅栏等影响行人通行的元素。
7、临街建筑贴线率: I-01、 1-02、I-03、 1-04地块临街建筑贴线率按以下标准执行
I-01地块:临团结大道不宜低于50%、临信和路不宜低于50%、临团结南路不宜低于50%;
1-02地块:临团结南路不宜低于50%、临信和路不宜低于70%、临沙湖港北路不宜低于50%;
I-03地块:临团结大道不宜低于50%、临信和路不宜低于50%、临团结南路不宜低于50%;
I-04地块:临团结南路不宜低于50%、临信和路不宜低于70%、临沙湖港北路不宜低于50%。
五、市政交通控制要求
1、地面出入口设置:应沿团结大道、沙湖港北路、信和路设置商业、商务人行主入口,沿信和路、蓝天路不得设置地面道路机动车出入口。
2、空中连廊: 1-01 与1-02地块间,I-03 与1-04地块间可利用道路上方设置空中商业连廊,空中商业连廊总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可上下浮动10%),并计入地.上总建筑面积,空中商业连廊净宽度及个数结合具体方案审定;I-01与1-03地块间,I-02与I-04地块间可利用道路上方设置空中步行连廊,连廊净宽度不得低于6米。上述连廊下净空高度不得低于6米,应结合地块内建筑形成连续步行通道,建筑内步行通道净宽度不得低于6米,具体结合方案审定,建成后须对社会公众开放,开放时间与地铁运营时间-致。
1-02、I-04 地块预留与沙湖港北路南侧地块的空中步行连廊接口,接口净宽度不得低于6米。
3、I-01、I-02、 1-03、 I-04 地块地下机械式泊位数量占地下停车泊位总量比例可超过50%,具体结合方案审定。
4、按照《武汉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要求,项目用地的建设需对轨道交通进行合理避让;在轨道交通规划影响区内的建设活动需要与轨道建设相衔接,规划方案应充分征求轨道部门意见。
可
、行政审批专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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