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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5 11: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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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科创板
(1)      属于科技型、创新型股份有限公司;
(2)      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较高成长性或一定规模。
第(1)项所指“科技型”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公司研发投入强度不低于3%,其中公司研发投入强度是指公司经审计的最近一年(或一期)研发经费支出与同年(期)营业收入的比例;
②公司直接从事研发的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10%,其中直接从事研发的科技人员占比是指公司最近一年(或一期)掌握某种专门科学技术知识、技能的研发人员、技术人员占同年(期)公司职工总数的比例;
③公司高新技术产值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其中高新技术产值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是指公司经审计的最近一年(或一期)生产的高新技术产品或提供高新技术劳务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同年(期)全部营业收入的比例;
④   公司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公司自主研发或通过受让方式取得的发明专利、著作权等。
第(1)项所指“创新型”公司应具备
符合《上海“四新”经济发展绿皮书》导向,属于上海“四新”经济热点领域,具有“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新产业”特征。
第(2)项所指“较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公司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   公司经研发后取得明显的技术突破;
②   公司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
③   公司获批取得特许经营资质。
另注: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公司可表现为尚未实现收入或盈利。
第(2)项所指“较高成长性”指
已完成了前期的研发或渡过了初创期,具有一定的营业收入,且最近连续二年每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的公司。
第(2)项所指“一定规模”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   连续两年盈利,净利润累计不少于400万元;
②   最近一年盈利,营业收入不少于2,000万元;
③   市值不少于2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2,000万元,最近两年经营性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累计不少于200万元;
④   市值不少于3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2,000万元;
⑤   市值不少于6亿元,总资产不少于6,0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4,000万元。
注:上述市值可参考股权投资机构在申请挂牌公司报送申请文件前十二个月内对其进行股权投资的价格估算,并由推荐业务机构发表专业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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