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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3 14:4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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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当初拿地条件:
滨湖区BH2015-07号地块竞得人须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建设,建成后,商业、办公建筑面积须全部自持,不得对外分割销售。
竞得人须在商业项目建成后1年内引入一家2014年和2015年两年纳税总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的区域性企业总部入驻本地块。否则,视为违约,由竞得人按出让面积以50万元/亩标准支付违约金。此款,由滨湖新区管委会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在商业项目投入使用后3年内,纳税总额不得低于8000万人民币。否则,视为违约,由竞得人以现金方式补齐。此款,由包河区政府会同市国税局予以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按照规划部门和市公交集团要求,在出让用地范围内出资建设一处占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的公交场站,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市公交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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