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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0 12:3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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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angguo 于 2016-12-20 12:50 编辑
合国土资公告[2016]39号
http://www.hftd.gov.cn/hftd/info ... ;categoryNum=009001
1、新站区XZQTD212号地块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该公司法人或其所在母公司,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一级开发资质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
2、新站区XZQTD213号地块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该公司法人或其所在母公司,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一级开发资质或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
3、新站区XZQTD214号地块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该公司法人或其所在母公司,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一级开发资质或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
4、新站区XZQTD217号地块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该公司法人或其所在母公司,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二级以上(含二级)开发资质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5、新站区XZQTD196号地块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该公司法人或其所在母公司,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一级开发资质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
6、新站区XZQTD222号地块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该公司法人或其所在母公司,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二级以上(含二级)开发资质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7、新站区XZQTD223号地块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该公司法人或其所在母公司,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二级以上(含二级)开发资质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8、新站区XZQTD225号地块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该公司法人或其控股母公司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一级开发资质或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
9、庐阳区N1613号地块竞买人须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的公司法人。
13、新站区XZQTD225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与新站区管委会签订引入1家央企批准新设立、具有建筑行业甲级和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且拥有省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技术中心和研究中心的省级以上区域性总部设计公司入驻新站区的协议。新站区管委会在签订协议后2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市国土资源局。否则,视为违约,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竞得人在合肥市注册登记的区域性总部设计公司,须在土地成交后1个月内聘请1名以上(含1名)国家级建筑设计大师(聘用期至少在5年以上)。否则,均视为违约,按本次出让土地面积以300万元/亩标准支付违约金。此款由新站区管委会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按照规划设计条件要求编制地块规划设计方案,经市规委会批准后,按方案要求实施项目施工设计和建设。项目施工和建设,须使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含预制装配整体式剪力墙结构体系施工技术、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技术),预制装配率须达到65%以上[计算方式执行《合肥市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预制装配率计算方式》(试行,合建(2013)15号)]。此款由新站区管委会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实施地块的开发建设,其中的商办楼须取得绿色建筑三星标识。否则,均视为违约,按本次出让土地面积以200万元/亩标准支付违约金。此款由新站区管委会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按批准的规划方案进行建设,除居住配套外的商业办公须全部自持,整体运营,不得分割销售,且自土地成交之日起10年内不得抵押。否则,均视为违约,按本次出让土地面积以200万元/亩标准支付违约金。此款由新站区管委会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在除居住配套外的商业办公建筑竣工(结构封顶)前,预售居住房屋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居住房屋总建筑面积的50%,为引进并留住专业技术人才,至少有居住房屋总建筑面积的25%以上的居住房屋,须预售或销售给新站区管委会审核认定的专业技术人才,且销售后5年内不得转让。否则,均视为违约,按本次出让土地面积以200万元/亩标准支付违约金。此款由新站区管委会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在土地成交后至10年内,出让土地年均税收(不包括房地产开发应缴纳税种,仅为办公项目运营涉及的相关税种)不得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土地成交当年内缴纳税收2000万元。否则,视为违约,不足部分以现金方式补齐。此条款由新站区管委会会同国税部门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按住宅部分建筑面积另行缴纳教育设施配套建设资金(含幼儿园建设配套资金)80元/平方米。
14、庐阳区N1613号竞得人须按批准的规划方案进行建设。项目建成后,竞得人全部自持,整体运营,不得对外销售。
竞得人须按委托中介机构评估的资产市场价格和庐阳区政府具函明确的75.31万元总价,购买庐阳区国有资产管理运营办公室所属的850平方米地上现状建筑物,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0日内一次性支付至庐阳区政府。并无条件按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和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改造使用或拆除重建。
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年半内开始纳税,年均税收不得低于60万元/亩。否则,视为违约,由庐阳区政府会同市国税部门监督竞得人以现金方式补齐。
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结构封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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