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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3 22: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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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晋江国际机场空港服务园(一期)泳池及其附属设施工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泉州晋江国际机场空港服务园(一期)泳池及其附属设施工程已由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闽发改备[2015]c05274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泉州晋江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自筹,招标人为泉州晋江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晋江市青阳街道高霞社区;
2.2. 工程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1407.99㎡,其中:机房70.15㎡、20米游泳训练池237.65㎡、50米游泳训练池1100.19㎡。机房为地下一层,层高2.8m;20米游泳训练池为地下一层,层高0.8m;50米游泳训练池为地下一层,层高1.6m。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本工程系泉州晋江国际机场空港服务园(一期)泳池及其附属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泳池、机房工程、安装工程及附属设施工程的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等。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人民币2543849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0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下发开工令日期起50个日历天内完成泳池及机房主体结构施工;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一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园林绿化工程按其有关规定),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人员。如投标人为省外建筑施工企业的,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由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一级注册临时建造师)作为项目负责人,方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注:根据《关于开展一级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及执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函[2014]6号)要求,项目经理持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需为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投标人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中需查询得到本企业季度信用分且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不要求。
3.6. 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 本项目在核发中标通知书前,中标单位应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制度相关工作的通知》(晋政办〔2015〕204号)规定,预存工资保证金。
3.9. 根据《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建筑工程责任主体诚信红黑榜制度的通知》(晋建综[2015]26号文)规定:列入黑榜的企业在黑榜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我市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主导或控股)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执行泉建交易[2009]7号。
4.2. 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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